物證檢驗照相

物證檢驗照相,是指發現、固定和檢驗與查明案件事實有關的痕跡、物證的專門照相方法。任務是記錄、固定痕跡、物證的實際面貌和檢驗結果;顯現痕跡物證中肉眼看不見或分辨不清的特徵,為技術鑑定提供資料;揭露某些被破壞,被掩蓋的事實真相,為訴訟提供證據。常用的方法有:原物放大與直接擴大照相、分色照相、顯微照相、紫外線照相、紅外線照相、脫影照相、翻拍等。

《物證檢驗照相要求規則(GA/T 221-1999)》是參考我國部分公安機關物證檢驗照相現行規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經驗進行編寫的。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旨在統一和規範物證檢驗照相工作,提高我國物證檢驗照相質量。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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