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沿用第1版的體例,從探討物流法規體系入手,按照國內外物流操作中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等有關規定,分別對物流管理中涉及的契約、與物流過程密切關聯的商品買賣過程、物流過程中直接包括的包裝、配送、倉儲、裝卸、搬運、運送、口岸管理等各個環節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
全書共分11章,每章配以小結、思考與練習題和適量的案例分析,便於讀者理解和掌握有關內容,力求符合大專院校物流專業學生學習和企業物流從業人員掌握物流相關法律知識的需要。新版根據最近幾年的法規動態對內容進行了增補更新,部分案例也進行了補充或替換,使全書更為完善及具有時效性。
編輯推薦
本書主要介紹了現代物流運作的基本理論與模式;物流客戶的開發;第三方物流運作案例;第三方物流運作實訓;倉儲型物流運作案例;倉儲型物流運作實訓;代理型物流運作案例;代理型物流運作實訓;其他物流企業運作案例等。適合高職、高專學生及社會相關專業培訓人員使用。
圖書目錄
物流法規概述
1.1 物流法規的重要性 1
1.1.1 物流的概念 1
1.1.2 法律的概念 2
1.1.3 物流法規的重要性 3
1.2 物流法規的特點 6
1.2.1 物流活動的特點 6
1.2.2 物流法規的特點 7
1.3 物流法規體系 8
1.3.1 構建物流法規體系的構想 8
1.3.2 物流法規體系的具體內容 10
本章小結 12
思考與練習 12
物流契約的基本問題
2.1 物流契約概述 13
2.1.1 物流契約的概念與特徵 13
2.1.2 物流契約的分類 14
2.1.3 物流契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16
2.2 物流契約的訂立 17
2.2.1 要約 17
2.2.2 承諾 19
2.2.3 訂立物流契約需注意的問題 19
2.3 物流契約的效力 21
2.3.1 物流契約的生效要件 21
2.3.2 無效的物流契約 22
2.3.3 可撤銷的物流契約 23
2.4 物流契約的履行 23
2.4.1 物流契約履行的概念和原則 23
2.4.2 物流契約履行中的抗辯權 25
2.4.3 物流契約債權的保護 26
2.5 物流契約違約責任 27
2.5.1 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點 28
2.5.2 物流契約中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28
2.5.3 物流契約中的違約行為 29
2.5.4 物流契約下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30
本章小結 32
思考與練習 32
物流與貨物銷售
3.1 國內貨物買賣的法律問題 40
3.1.1 貨物買賣契約 40
3.1.2 我國產品質量法與貨物買賣 44
3.2 國際物流與國際貿易公約、慣例 49
3.2.1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 50
3.2.2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主要慣例 52
3.3 國際物流與國際貿易管理 56
3.3.1 我國《對外貿易法》 56
3.3.2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58
3.3.3 《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 60
3.4 物流風險防範與保險 62
3.4.1 物流風險與保險概述 62
3.4.2 物流保險的特殊性 63
3.5.3 海上貨物保險 65
本章小結 67
思考與練習 67
包裝、配送的法律問題
4.1 承攬契約概述 71
4.1.1 承攬契約的概念與特徵 71
4.1.2 承攬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72
4.2 流通加工中的法律問題 74
4.2.1 流通加工的概念與作用 74
4.2.2 流通加工的性質 75
4.3 包裝中的法律問題 76
4.3.1 包裝法律問題概述 76
4.3.2 我國對一般貨物運輸包裝的要求 77
4.3.3 我國對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的要求 78
4.3.4 我國對運輸包裝尺寸的要求 79
4.3.5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對危險貨物包裝的要求 82
4.4 配送中的法律問題 84
4.4.1 配送和配送中心的概念 84
4.4.2 配送契約 85
本章小結 86
思考與練習 86
倉儲中的法律問題
5.1 倉儲與物流 92
5.1.1 倉儲的概念 92
5.1.2 倉儲在現代物流中的作用 93
5.2 倉儲契約概念與特徵 93
5.2.1 倉儲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94
5.2.2 倉儲契約與保管契約的聯繫與區別 94
5.3 倉 單 95
5.3.1 倉單的概念和性質 95
5.3.2 倉單的內容 97
5.4 倉儲契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98
5.4.1 倉儲經營人的義務 98
5.4.2 存貨人的義務 99
5.5 保稅貨物的倉儲 101
5.5.1 設立保稅倉庫的條件 101
5.5.2 申請保稅倉庫的程式 102
5.5.3 保稅倉庫所存貨物的進出口申報 102
5.5.4 海關對保稅倉庫貨物的監管 104
本章小結 104
思考與練習 104
裝卸、搬運的法律、法規及公約
6.1 港站經營人的法律地位與責任 107
6.1.1 港站經營人及其業務範圍 107
6.1.2 港站經營人的法律地位 108
6.1.3 《港口法》對港口經營的基本規定 109
6.1.4 《聯合國國際貿易運輸港站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 111
6.2 《港口貨物作業規則》 114
6.2.1 《港口貨物作業規則》與有關法律、法規及公約的關係 114
6.2.2 《港口貨物作業規則》的主要內容 115
6.3 鐵路貨場作業規則 121
6.3.1 《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對貨場作業及裝卸車的規定 121
6.3.2 鐵路一般貨物的裝卸作業要求 123
6.3.3 鐵路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 124
6.3.4 鐵路車站貨櫃貨運作業 124
6.4 公路場站作業規則 127
6.4.1 搬運裝卸的一般規則 128
6.4.2 站場經營人的責任 128
6.4.3場站經營要求 129
本章小結 129
思考與練習 129
水運物流法律、法規及公約
7.1 水路運輸管理制度 134
7.1.1 水運與物流的關係 134
7.1.2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制度 135
7.1.3 國際海運管理制度 136
7.2 《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 141
7.2.1 《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概述 141
7.2.2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的定義、形式與內容 141
7.2.3 託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142
7.2.4 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144
7.2.5 運輸單證 146
7.2.6 貨物的接收與交付 147
7.2.7 航次租船運輸 148
7.2.8 貨櫃運輸中的交接 148
7.3 《海牙規則》 149
7.3.1 《海牙規則》概述 149
7.3.2 《海牙規則》中的有關定義 149
7.3.3 關於承運人責任的規定 150
7.3.4 關於承運人享受免責事項的規定 152
7.3.5 關於承運人責任限制的規定 154
7.3.6 關於託運人責任的規定 155
7.3.7 關於索賠通知與訴訟時效的規定 156
7.3.8 關於《海牙規則》適用範圍的規定 156
7.4 《維斯比規則》 157
7.4.1 《維斯比規則》概述 157
7.4.2 承運人的最高賠償限額 157
7.4.3 貨櫃或托盤貨物最高賠償限額的數量單位 158
7.4.4 責任限制權利的喪失 158
7.4.5 提單的證據效力 159
7.4.6 非契約索賠的適用 159
7.4.7 《維斯比規則》的適用範圍 159
7.4.8 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160
7.5 《漢堡規則》 160
7.5.1 《漢堡規則》概述 160
7.5.2 名詞術語 160
7.5.3 關於承運人責任的規定 161
7.5.4 關於託運人責任的規定 165
7.5.5 關於提單的簽發、內容及效力的規定 166
7.5.6 關於索賠通知和訴訟時效的規定 166
7.6 《鹿特丹規則》 167
7.6.1 《鹿特丹規則》的主要創新 167
7.6.2 《鹿特丹規則》的影響 169
7.7 我國《海商法》 169
7.7.1 我國《海商法》概述 169
7.7.2 海上貨物運輸契約 170
7.7.3 海上承運人的責任 170
7.7.4 託運人的責任 173
7.7.5 提單 173
7.7.6 貨物交付 175
7.7.7 契約的解除 175
7.7.8 租船契約 176
本章小結 177
思考與練習 177
陸運物流法律、法規及公約
8.1 陸運物流概述 184
8.1.1 我國公路物流概述 184
8.1.2 我國鐵路物流概述 185
8.2 我國公路運輸法律、法規 187
8.2.1 汽車貨物運輸的業務種類 187
8.2.2 汽車貨物運輸契約 188
8.2.3 託運人的義務與責任 189
8.2.4 承運人的義務與責任 190
8.2.5 運輸契約的變更和解除 191
8.2.6 貨物的交付 192
8.2.7 貨運事故和違約處理 192
8.2.8 貨物保價運輸 193
8.3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契約公約》 193
8.3.1 公約的適用範圍 194
8.3.2 公約關於運單的規定 194
8.3.3 發貨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95
8.3.4 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特殊規定 196
8.3.5 貨物的交付 196
8.3.6 承運人的責任和豁免 197
8.3.7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及其限制 197
8.3.8 連續承運人的責任 198
8.3.9 索賠和訴訟 198
8.4 我國鐵路運輸法律、法規 199
8.4.1 鐵路貨物的託運、受理和承運 199
8.4.2 承運人的責任與義務 200
8.4.3 託運人的義務和權利 201
8.4.4 貨物的裝車和卸車 202
8.4.5 貨物的交付 202
8.5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 203
8.5.1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的訂立 203
8.5.2 運輸契約的變更 204
8.5.3 鐵路承運人的責任 204
8.5.4 鐵路的賠償限額 205
8.5.5 託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205
8.5.6 索賠與訴訟時效 206
本章小結 207
思考與練習 207
空運物流法律、法規及公約
9.1 空運物流概述 212
9.1.1 空運物流的特點 212
9.1.2 航空貨運業務的分類 213
9.2 我國民用航空貨運法律、法規 213
9.2.1 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 213
9.2.2 我國民用航空總局制定的國內貨物運輸規則 216
9.2.3 我國民用航空總局制定的貨物國際運輸規則 219
9.3 《華沙公約》及《海牙議定書》 222
9.3.1 適用範圍與定義 222
9.3.2 運輸憑證 223
9.3.3 承運人責任的規定 224
9.3.4 託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226
9.3.5 索賠通知與訴訟時效的規定 226
9.4 航空運輸服務公約 227
本章小結 228
思考與練習 228
空多式聯運法律、法規及公約
10.1 多式聯運與現代物流 232
10.1.1 多式聯運的概念和特徵 232
10.1.2 多式聯運與物流發展的關係 233
10.2 我國多式聯運法律、法規 233
10.2.1 《契約法》對多式聯運契約的基本規定 234
10.2.2 《海商法》對多式聯運的規定 234
10.2.3 我國的多式聯運管理規則 234
10.3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236
10.3.1 《多式聯運公約》產生的背景 236
10.3.2 常用名詞的定義 237
10.3.3 《多式聯運公約》的適用範圍 238
10.3.4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 238
10.3.5 多式聯運單據 239
10.3.6 發貨人的責任 240
10.3.7 索賠與訴訟 241
10.4 《多式聯運單證規則》 241
10.4.1 多式聯運單證的定義 242
10.4.2 責任基礎與責任內容 242
10.4.3 責任限制 242
本章小結 243
思考與練習 243
口岸法律、法規及公約
11.1 口岸管理對物流的影響 247
11.1.1 口岸是實現國際物流的關鍵環節 247
11.1.2 口岸效率決定著物流的效率 248
11.2 我國口岸管理制度概述 249
11.2.1 我國口岸管理制度 249
11.3 海關貨運監管制度及法律、法規 250
11.3.1 我國海關通關的基本制度 251
11.3.2 中國海關的貨運監管制度 252
11.3.3 海關報關程式 253
11.3.4 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 254
11.3.5 過境貨物的監管 257
11.3.6 轉運貨物的通關 258
11.3.7 暫時進口貨物的監管 258
11.3.8 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的監管 260
11.4 衛生檢疫制度及法律、法規 261
11.4.1 衛生檢疫制度及相應的法律、法規 261
11.4.2 衛生檢疫規定 262
11.4.3 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263
11.5 動植物檢疫制度及法律、法規 264
11.5.1 動植物檢疫制度概述 264
11.5.2 動植物檢疫機構的職責與權力 264
11.5.3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範圍 265
11.5.4 法律規定禁止進境的貨物及物品 265
11.5.5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程式 266
11.6 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及法律、法規 267
11.6.1 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概述 267
11.6.2 商品檢驗法律、法規概述 268
11.6.3 商檢業務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271
11.7 口岸通關方面的國際公約 274
11.7.1 《關於設立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公約》 274
11.7.2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的國際公約》 275
11.7.3 《關於貨物暫準進口的ATA報關單證冊海關公約》 276
11.7.4 《伊斯坦堡公約》 276
11.7.5 《關於貨物實行國際轉運或過境運輸的海關公約》 277
11.7.6 《1972年貨櫃關務公約》 278
11.7.7 《在國際公路車輛運輸手冊擔保下進行國際貨物運輸的報關公約》 278
11.7.8 《關於為防止、調查和懲處違犯海關法罪實行行政互助的國際公約》 278
11.7.9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及其《附約》 279
11.7.10 《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7條的協定》 279
本章小結 280
思考與練習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