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與現金流動機制

物價與現金流動機制

在國際間普遍實行金本位制的條件下,一個國家的國際收支可通過物價的漲落和現金(即黃金)的輸出輸入自動恢復平衡。這一自動調節規律稱為“物價–現金流動機制(Price Specie-Flow Mechanism)。”它是在1752年由英國經濟學家休謨·大衛(Hume David)提出的,所以又稱“休謨機制”

同"物價-硬幣-物流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價與現金流動機制
  • 別稱:休謨機制
  • 提出者:休謨·大衛
  • 提出時間:1752年
  • 套用學科:經濟學
  • 適用領域範圍:市場經濟

“物價與現金流動機制”自動調節,金融當局無須干預。由於金本位制的這些特點,可以保證貨幣匯價的穩定,促進了國際貿易的順利開展,由於國內貨幣發行受到中央銀行所擁有的黃金儲備的約束,不會出現過分的通貨膨脹;對於國際收支也能起到調節作用
“物價–現金流動機制”自動調節國際收支的具體過程如下:
一國的國際收支如果出現逆差,則外匯供不應求,外匯匯率上升,若外匯匯率上升超過了黃金輸送點,則本國商人不再用本幣購買外匯付給商人,而是直接用黃金支付給外國出口商,這樣黃金就大量流出。黃金外流導致本國銀行存款準備金升高,從而使流通中貨幣量減少,物價下跌,而物價下跌使得出口成本降低,本國商品的出口競爭力增強,出口增加,進口減少,直至國際收支改善。這樣,國際收支的不平衡完全能夠自發調節,用不著任何人為的干預。如果一國國際收支出現順差,其自動調節過程完全一樣,只是各經濟變數的變動方向相反而已。
"物價-現金流動機制"在理論上分析存在著一系列缺陷:
  1. 他是以貨幣數量論為依據,因而得出物價僅因貨幣數量變化而變化
  2. 在金幣流通的情形下,黃金流動不一定會引起物價變動,因為金屬貨幣可以自發調節到必要的數量
  3. 他強調相對價格的變動,而忽視了產量和就業的變動
  4. 黃金流動同恢復國際收支平衡自動聯繫起來,金融當局沒有干預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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