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所在地法,是指國際私法中的一項系屬公式。作為涉外民事關係客體物所在國家的法律。這一系屬公式通常用來解決有關物權這類法律關係的法律衝突問題。早在13世紀就在義大利開始形成,但當時一般只把“物之所在地法”作為解決“不動產物權”的法律衝突原則,而動產則適用“屬人法”原則。現代許多國家則把這一系屬作為解決不動產、動產物權法律衝突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之所在地法
- 地點: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的物所在地
- 原則:解決物權關係
- 適用於:區分動產和不動產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適用:
物之所在地法就是物權關係客體物所在地的法律,物之所在地法是目前各國用來解決物權關係法律衝突的一項基本原則,主要適用於:區分動產與不動產,決定物權客體的範圍,決定物權的各類和內容,決定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方式及條件。決定物權的保護方法。
例外:
1.運送中的物品的物權關係一般適用送達地法或傳送地法。
2.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的物權關係一般適用登記註冊地法或旗國法。
3.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有關物權關係一般適用法人屬人法。
4.針對遺產的繼承,採取單一制的國家有時根本不考慮遺產所有地法,主張適用被繼承人屬人法,而採用區別制的國家,對動產一般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