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監獄詐欺案指張鈞波在牡丹江監獄期間,利用手機實施詐欺事件。
2018年4月,黑龍江省司法廳通報,牡丹江監獄罪犯張某獄內詐欺案,涉案人員及有關責任人員已受到法律制裁和黨紀政紀處理。有7名涉案民警被追究刑事責任,有4名領導、3名民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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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03年1月16日,張鈞波因犯綁架罪被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6年2月10日,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張鈞波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
2008年6月3日,張鈞波調入牡丹江監獄服刑。
2009年5月,王楠(黑龍江女子,化名)通過手機聊天接觸到正在監獄服刑的張鈞波,兩人確立戀愛關係。此後7個月內,張鈞波以花錢減刑、打點各單位為由,對其實施詐欺總計388.4萬元。
2010年,王楠在監獄見過張鈞波後得知,匯的錢被他用來購買“黑彩”。曾幫張鈞波購買“黑彩”的獄警紀少龍(化名)說,“跑腿”的人中,涉及多名獄警。
立案偵查
2011年8月,牡丹江監獄對張鈞波詐欺罪立案偵查。兩個月後,紀少龍因玩忽職守罪被立案偵查,張鈞波被隔離審查。
據調查,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5日,張鈞波以幫助王某某(王楠)向監獄索要錢款為由,騙取21.9萬元; 2015年11月10日、2016年1月31日,其以幫助李某甲辦理案件申訴為由,騙得35萬元,贓款用於購買彩票、償還借款被其揮霍;2015年12月19日,其以幫助再犯罪服刑人員史某甲少加刑期為由,騙取4.5萬元,贓款用於購買彩票被其揮霍。
2016年4月1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鈞波在其前詐欺犯罪被偵查期間,繼續實施詐欺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且詐欺數額特別巨大,所騙贓款全部揮霍,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並追繳詐欺贓款。
法院判決,張鈞波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前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並處罰金40萬元。追繳張鈞波詐欺所得贓款61.4萬元,發還王某某10.4萬元,發還李某某11.5萬元,發還李某35萬元,發還史某某4.5萬元。沒收其作案工具,黑色直板BenWee手機一部、黑色直板samsung手機一部。
涉案人物
張鈞波,生於197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