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牡丹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牡丹江市政府部門,承擔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責任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主要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務院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制定地方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承擔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責任,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省政府授權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除外)生產許可,負責高風險食品經營許可。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對國家基本藥物質量進行監管。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信訪、統計、綜合協調、安全保衛、檔案管理、計畫生育、史志撰寫、督辦檢查、政務公開和信息網路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預(決)算。
(二)綜合協調科
負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該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執法監督科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案件審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及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研究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食品(包括乳製品)生產監督管理。擬訂企業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和強制性檢驗工作。負責企業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專項整治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具體負責高風險食品(包括乳製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管理。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食品(包括乳製品)流通監督管理。擬訂企業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企業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範。擬定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具體負責高風險餐飲服務企業日常監督管理。
(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企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參與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具體負責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連鎖企業總部的日常監管。
(八)藥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藥品、地方藥材、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藥用要求及標準。負責藥品生產及委託生產、醫療機構製劑室及委託配製和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出口的監督管理。負責生產與科研購用特殊藥品的監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建設。
(九)藥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經營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藥品現代物流企業監管。具體負責藥品批發企業及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市區三級(含三級)及市管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醫療器械國家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器械臨床實驗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建設、再評價工作。具體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體外診斷試劑經營企業、市區三級(含三級)及市管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十一)應急管理科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市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抽驗計畫及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國家和省質量公告核查。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負責舉報投訴工作。
(十二)宣傳與科技標準科
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把握食品藥品輿情,開展食品藥品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和監測工作。
(十三)產業項目招商建設辦公室
負責策劃包裝部門發展項目,宣傳和推介牡丹江,向客商提供投資諮詢與服務,組織客商來牡考察投資,完成部門招商引資目標任務。
(十四)行政審批科
承擔省政府授權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除外)生產行政許可。承擔高風險食品經營服務許可。承擔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承擔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負責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
(十五)人事幹部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制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的機構、紀檢監察等機構按黨章和有關章程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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