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陽明區審計局

牡丹江市陽明區審計局

牡丹江市陽明區審計局是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成立於1984年。

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陽明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牡丹江市光華街68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地方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019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陽明區委審計委員會成立,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暑,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領導分工

局長:孟慶冬
負責審計局全面工作。根據上級審計機關以及區委、區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負責組織制定全局性審計工作計畫,各階段局內工作情況的總結,組織落實、督促、檢查工作的執行和其他臨時性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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