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牡丹江市美術專業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廣大美術工作者和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多年來,市美協在市文聯的領導下,在省美協指導下,始終堅持文藝活動的“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牢牢把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創作導向和工作導向,根據社會團體的自身特點和優勢,調動廣大會員的創作熱情,在活動舉辦、人才培養、精品生產、協會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推動了我市美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了精神文化食糧,為牡丹江的文化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幾年來,共舉辦20多次展覽、交流活動,共展出各類美術作品1000多件;舉辦研討、培訓、輔導、採風、講評等活動40多次;集中組織參加省級以上的重點展覽十幾次,入展中國美協展覽的作品有40多件,入展省美協展覽的作品有200多件;我市畫家發表在《美術》、《中國油畫》、《中國書畫》、《收藏》、《文化報》等全國報刊以及各類出版社出版的美術作品集中的作品200多件,出版了個人畫集20多部。
現有市級會員近400名,其中省級會員70多名,中國美協會員10名。成立了中國畫、油畫、水彩粉畫、雕塑等藝委會,正在籌建漆畫藝委會、女畫家學會等藝委會、學會。
理事成員
美協第六屆人員名單
主 席:王文江
副主席:李興振、張 健、戴劍波、依曉雷、肖景志、魏明坤、申 泉、全香春
秘書長:褚保軍
理事:王文江、王 晨、王建軍、白 蘭、田 軍、申 泉 紀 敏、全香春、劉 斌、劉立偉、劉偉民、肖 千 肖景志、宋建春、陳增剛、佟偉鳳、蘇明哲、邱瑞松 吳天寶、李興振、李樹笙、李新強、李秀梅、張 健 張應力、張作斌、鄭連俠、依曉雷、胡方正、趙迎春 高峰山、郭 力、黃日敏、黃國誠、褚保軍、薛長傑 戴劍波、魏明坤
2012年增補理事:許 平、寧秀和、劉立濤、陳 磊、劉靜霞、徐靜霜
分支機構
一、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秘書處
秘 書 長:褚保軍(駐會)
副秘書長:陳增剛、邱瑞松、張作斌、宋建春、李秀梅、劉 斌、趙迎春、王 晨
二、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中國畫藝術委員會
主 任:張 健
副主任:魏明坤、申 泉、薛長傑、王利民
秘書長:紀 敏
三、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油畫藝術委員會
主 任:李興振
副主任:肖景志、全香春、張作斌、宋建春、李樹笙、李新強、王 晨
秘書長:趙迎春
四、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水彩、粉畫藝術委員會
主 任:戴劍波
副主任:依曉雷、邱瑞松、劉立濤
秘書長:邱瑞松
五、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雕塑藝術委員會
主 任:陳增剛
副主任:李建華、董振斌
秘書長:焦 衛
六、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漆畫藝術委員會
主 任:申 泉
副主任:劉立濤、潘池宇、關鵬志
七、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女畫家學會籌備組
組 長:全香春
成 員:白 蘭、劉靜霞、王漢芳、趙迎春、申思明、李秀梅 薛薇薇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牡丹江市美術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牡丹江市美術專業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廣大美術工作者和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努力培養造就德藝雙馨的美術人才,扶持推出美術精品力作,致力於繁榮發展牡丹江市美術事業,為牡丹江市文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主管單位是牡丹江市文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牡丹江市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在市文聯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黨和政府、上級美術家協會交辦的任務。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美術界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五條 積極開展學術研討、理論研究、講座培訓、創作採風、對外交流活動,引導全市廣大美術工作者了解掌握國內外美術動態和創作信息,不斷提高全市美術工作者的創作能力和水平,不斷培養壯大全市美術創作隊伍。
第六條 積極開展民眾性美術活動,配合形勢組織舉辦各種主題性和學術性的展覽賽事活動,積極組織會員參加省級以上展覽賽事活動,為美術工作者搭建展示平台。
第七條 堅持美術創作的正確方向,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深入民眾、深入實際,創作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美術精品。積極宣傳推出我市美術工作者的藝術實踐活動和專業創作成就,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美術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鼓勵和支持與美術相關產業的發展,面向全社會提供美術服務,面向市場提供美術產品,推動我市美術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九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以及會員推介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牡丹江市各縣(市)美術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牡丹江市其它美術組織或機構經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入展市級以上美術展覽或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美術作品或理論文章一次以上;
(三)由一名市美協理事推薦;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並提交作品資料及證書複印件;
(二)經協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每季度集中發展一次會員;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推薦參加省美術家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理事會、主席團成員;
(四)審議和批准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後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各項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協會工作職責,對理事會負責。主席團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負責本會日常事務工作。秘書長由市文聯派駐機關在職幹部擔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席任命。本會設各畫種專業藝術委員會和創作群體學會,由主席團決定人員組成,負責本部門美術活動和創作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支出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以及為會員的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0年12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