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水務局

牡丹江市水務局

牡丹江市水務局是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下設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水務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三條路249號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王曉岩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能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利用規劃、市級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跨縣(市)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提出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市級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協調水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江河湖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配合重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中小型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配合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和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的實施。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辦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市水務局如工作需要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對應省廳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 建設規劃科
對應省廳水利工程建設處、規劃計畫處、監督處(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職能),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河乾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配合重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中小型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 政策法規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對應省廳政策法規處,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行政許可管理工作。
  • 人事科
(1)人事科
對應省廳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機關黨委
對應省廳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 水資源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對應省廳水資源管理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科技外事處與其合署辦公),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流域、跨縣(市)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江河湖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 水土保持科(農村水利水電科)
對應省廳水土保持保處、農村水利水電處,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省水利廳做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工作。審查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配合省水利廳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 水旱災害防禦科(河湖及運行管理科)
對應省廳水旱災害防禦處、河湖及運行管理處,組織編制實施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指導監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 河湖長制工作科
對應省廳河湖長制工作處,承擔全市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畫和考核目標,組織擬訂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組織實施考核,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和糾紛等工作。組織落實市河湖長和市級河湖長會議確定事項。

現任領導

牡丹江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曉岩
牡丹江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永軍
牡丹江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海峰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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