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東安區財政局

牡丹江市東安區財政局

牡丹江市東安區財政局是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東安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牡丹江市東安區東長安街12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財源建設工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區本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擬定和實施地方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定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七)負責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情況相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預算崗位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編制區本級政府預決算草案,負責編制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辦理本級預算調整事宜。負責本級政府預算公開工作。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的編制部署、審核、匯總、批覆、調整等工作;負責本級部門中長期財政規劃的編制部署、審核、匯總、批覆、調整等工作。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財政資金調度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
負責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崗位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財政資金撥付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三)政府採購管理崗位
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工作。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調整車改相關政策;負責公車改革日常工作。
(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建設、政府債務、產業發展崗位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國家不動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東安區行政事業(社區)單位土地與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對全區行政事業(社區)單位對有關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產權界定、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社區)單位土地與房屋租賃審批,對資產處置進行風險控制。
制定區本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及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
擬定全區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牽頭政府性債務“借、用、還”管理監督;牽頭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參與區級償債資金安排;參與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監督管理;對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會計管理、行政政法、科教文、社會保障崗位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會計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全區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情況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
負責管理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群團組織(含財政撥款的社團組織)、民主黨派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六)農業農村、經貿管理、法規、稅政崗位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財政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承擔商貿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
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
(七)監督檢查管理崗位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
(八)辦公室、人事崗位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等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系統教育培訓經費。
局機關黨的機構。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等工作。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局長:付廣文
副局長:楊麗敏
副局長:馬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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