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東安區民政局

牡丹江市東安區民政局

牡丹江市東安區民政局是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東安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牡丹江市新安街東三條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有關政策標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區民政局直接登記和業務主管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認定、集中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城鄉低收入家庭、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提出全區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設定管理工作的建議。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鄉(鎮)級、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和更名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
(十二)貫徹執行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 承擔廉租住房申請對象的調查審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民政局設7個崗位。
1、優撫、安置、財務、審計
2、雙擁工作
3、救災救濟
4、低保、廉租房工作
5、社會事務、基層政權、地名工作
6、婚姻登記
7、老齡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 關志國
副局長 王洋
副局長 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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