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

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是黨領導下的廣播電視專業性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播電視藝術家和廣播電視愛好者的橋樑紐帶,是市文聯的團體會員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
  • 外文名:Mudanjiang City radio and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
  • 主 席::高 峰
  • 簡稱市:廣電協會
協會介紹,組織機構,協會章程,會員名單,

協會介紹

市廣播電視協會現有市級會員近百人。牡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依託新聞傳媒集團,積極推出人才和作品中,廣播電視文藝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創作大量的廣播電視文藝節目,並榮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廣播劇一等獎、中國廣播電視學會一等獎等多個獎項。到2004年7月,牡丹江廣播電視節目已連續五年在省獲得第一名,實現了“五連冠”

組織機構

主 席:高 峰
副主席:袁吉文、趙麗艷、陳 雷、勾德強、曲紹堂、杜志剛
孔黎江、徐英姿
秘書長:李 丹
副秘書長:胡波、鞠晨、紀懷良、王君、施洋、張文萍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是全市廣播電視藝術家自願結合的專業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廣播電視藝術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組織牡丹江市的廣播電視藝術活動。
第二條 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其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二為”方向;貫徹黨的“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培養德藝雙馨的廣播電視藝術人才,為繁榮廣播電視藝術,為牡丹江市文化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服務。
第三條 本協會的主管單位是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牡丹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其政治、組織和業務上的領導,並向其報告工作;接受黑龍江省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的工作指導;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牡丹江市民政局。
第四條 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自身的特點開展活動。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六條 牡丹江各縣(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為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本會同時發展個人會員,凡從事廣播電視藝術的創作實踐、理論研究、專業技術、組織領導等方面工作有一定成績者,符合會員條件標準,贊成本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推薦,經主席團會議審查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熱心支持和贊助本會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經主席團會議批准,也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會員、團體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的權利;
(三)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四)對成績突出者經主席團辦公會審議,推薦參加黑龍江省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中國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
(五)有申請退會的自由。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義務:
(一)本會會員、團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二)有接受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參加本會召開的各種會議、向本會報告工作、反映廣大民眾對廣播電視藝術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三)有向本會提供作品、研究資料、報告個人從廣播電視藝術活動情況的義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維護本會團結;
第九條 對觸犯刑律被開除公職和被剝奪公民權者;嚴重違法亂紀者;違反協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對不繳納會費和多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者,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任 務
第十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保護會員的合法利益。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廣播電視藝術領域的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 牡丹江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對全市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負有業務上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
第十二條 本會以廣泛團結我市廣播電視藝術工作者為已任,並採取多種方式組織和鼓勵廣大廣播電視藝術工作者學習政治理論思想,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深入生活、鑽研業務、提高藝術修養,積極推動和加強全市廣播電視藝術工作者的團結,努力發展和繁榮廣播電視藝術事業。
第十三條 市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廣播電視藝術創新,表彰獎勵優秀廣播電視藝術工作者和藝術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廣播電視藝術人才,積極組織廣播電視藝術創作,開展理論研究,擴大藝術交流,積極開展與兄弟協會及國內外廣播電視藝術組織和個人的學術交流、友好往來、增進相互間的友誼和了解。
第十四條 本會提倡藝術作品題材、形式的多樣化,鼓勵創作廣大人民民眾喜聞樂見、又有民族特色的廣播電視藝術作品,不斷提高我市廣播電視藝術工作在全省和國內外的影響。
組 織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代表大會,權利為: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審議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理事會、主席團成員。在大會閉幕期間,以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構。
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定須由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後召開。
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執行大會決議,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任職期間因故調離原單位,其缺額由原單位另行推舉,並報本會核實後取得理事資格。
第十八條 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據需要聘請名譽主席、顧問,秘書長由牡丹江市文聯委派,負責本會常務工作。在理事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常務辦公室決定協會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 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經 費
第二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會員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贊助;
(四)有償服務所得收益;
(五)本會舉辦的活動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章程經2011年3月31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實行,修改權屬於代表大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第二十五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代表大會審議。
附屬檔案:本會章程第六條細則
根據本會章程第六條規定,接受會員條件標準如下:
1、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
2、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藝術造詣,在廣播電視藝術上有一定的代表性。
3、熱心支持和贊助廣播電視藝術工作,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會影響。
4、有本專業的藝術作品和長期的廣播電視藝術實踐。
5、在省、市組織的廣播電視藝術門類評獎中獲過獎。
6、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會員名單

廣播電視藝術家協會會員名單(排名不分先後順序)
高 峰、袁吉文、趙麗艷、陳 雷、勾德強、曲紹堂、李 丹、胡 波、鞠 晨、紀懷良、王 君、施 洋、張文萍、趙靖波、穆文志、張明力、趙 新、田春凱、孫江振、魯 斌、丁虹姝、姜守富、吳 丹、杜志剛、丁述志、喬 文、李英鵬、陳惠民、姚凌濤、吳凡林、魏書常、陳 明 、張曉丹、鄧列達、潘宇瑩、卞景海、張曙秋、李曉明、張傳真、谷 波、王素梅、杜雪麗、林艷春、李海姬、滿 盈、王海濤、張 鍇、高愛華、楊海筠、谷辰豐、任大印、曲夕忠、王海山、何 旭、王 森、劉紅梅、於文舉、張冬民、王 強、王 立、王 琳、孫 萍、祝延芝、趙旭貴、朱憲明、王鐵英、趙方博、國 偉、史文波、姜店豐、莊 琨、孫 霞、姜 畔、石季鑫、張維霄、王 琨、王 艷、史 玉、於水易、王玉霞、王曉榮、李春萍、王宏良、張 冬、謝 凱、高嘉鴻、龐志席、孫 炎、趙振吉、陳雲來、陳曉寧、李樹閣、邵 丹、關玉梅、張永鑒、亓彥平、邢文志、劉 偉、何榮強、劉 智、湯海英、李德濤、鄧喜強、歷 欣、曹 穎、楊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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