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

“牡丹和諧使者”是指具備專業社會工作知識和技能,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豐富實踐經驗,能力出眾、業績突出、民眾公認,經選拔認定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牡丹和諧使者選拔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面向基層、注重實績,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重點從城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組織)、社會服務類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選拔產生。

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工作由菏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牡丹和諧使者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10名左右,管理期限為4年。菏澤 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組成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簡稱“菏澤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菏澤市民政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菏澤市人民政府
  • 批准文號:菏政辦字 [2019]49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9年11月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0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社會影響,

檔案通知

菏政辦字 [2019]49號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直各單位,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1月9日第7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9日

管理辦法

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只承罪歡才隊伍建設,提高社會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創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成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更好地服務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251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牡丹和諧使者”,是指具備專業社會工作知識和技能,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豐富實踐經驗,能力出眾、業績突出、民眾公認,經選拔認定的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第三條牡丹和諧使者選拔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面向基層、注重實績,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重點從城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組織)、社會服務類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選拔產生。
第四條牡丹和諧使者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10名左右,管理期限為4年。
第五條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委組織婆凝埋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組成牡采艱丹和諧使者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市民政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選拔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範圍:在社會福利、扶貧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棗剃戰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協調社會關係,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推動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社會工作者以及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和研究的相關人員。
牡丹和諧使者重點從在社會工作一線崗位、直接從事專業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中選拔。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及以上職業水平證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已獲得齊魯和諧使者稱號並在管理期內的,不參加牡丹和諧使者評選。
第七條牡丹和諧使者選拔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心公益事業,熱衷服務社會,民眾公認度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熟悉社會工作發展歷程、相關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具備豐富的社會工作專業經驗;
(三)具有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能夠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工作專業方法,處理各類複雜矛盾和問題,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為所在單位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
(四)在社會工作領域享有較高聲糊匙雄牛譽,社會關注度高,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五)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和研究的相關人員需組織、督導實施過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或在社會工作專業領域研究方面成果顯著。
第三章選拔方法和程式
第八條牡丹和諧使者選拔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地刪棗組織審定的方式進行。各縣區民政部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從本縣區、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推薦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
(一)部署申報。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聯合下發申報工作通知,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
(二)組織推薦
1.各縣區民政部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從本縣區、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優秀社會工作人才中推薦人選,公示5個工作頁旋禁日無異議的,報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
2.推薦時需提報以下材料:
(1)牡丹和諧使者申報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3)各類證書、成果和獲獎情況。
(三)資格審查。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評選條件和標準,對各縣區民政部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申報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報菏澤市內各類人才工程。
(四)評審遴選。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組織評審,評審由社會工作領域專家組成,召開評審會議,在充分討論和記名投票表決基礎上,提出牡丹和諧使者建議人選名單。
(五)考察公示。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將建議人選名單在菏澤市民政局網站和申報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組織實地考察。
(六)頒發證書。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報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
第四章待遇與政策扶持
第九條 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貼500元。津貼每年集中發放1次。
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獲得齊魯和諧使者稱號,享受省政府津貼的,不再重複享受市政府津貼。
第十條 牡丹和諧使者名單納入菏澤市高層次人才庫。強化教育培訓,市民政局對新評選產生的牡丹和諧使者輪訓一遍。
第十一條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基地優先吸納、孵化牡丹和諧使者創辦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條牡丹和諧使者應當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社會工作專業機構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並在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安排下,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配合高等院校、各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育基地和實訓基地,開展各類社會工作管理人才、服務人才教育培訓;
(二)積極領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主動承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實習實訓任務;
(三)積極參加專業性、區域性交流會議和諮詢督導活動;
(四)配合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建立牡丹和諧使者檔案,每年年底,委託各縣區民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查走訪等方式,對牡丹和諧使者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發放津貼的重要依據。管理期滿後,由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對牡丹和諧使者工作成效進行期滿評估。期滿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期滿評估“優秀”的,經用人單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牡丹和諧使者選拔條件,可直接納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連續支持2個管理期。期滿評估“合格”的,可參加下一次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申報。期滿評估“不合格”的,取消下一次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申報資格。
第十四條管理期內,牡丹和諧使者取得以下標誌性成果之一的,可參評“優秀”等次,每批“優秀”等次數量不超過評估總數的十分之一。
(一)在管理期內被評選為“年度中國最美社工”“年度中國十大社工人物”或者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才等國家級人才稱號;
(二)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
(三)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產生重要社會影響,得到業內及社會公認。
第十五條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不再從事社會工作或者調往市外的,可以繼續保留牡丹和諧使者稱號,但不再享受相關待遇。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民眾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牡丹和諧使者的,經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核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取消其資格,同時停止相應待遇。
第十六條依託各級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牡丹和諧使者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貢獻,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社會影響

菏政辦字〔2020〕42號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首屆牡丹和諧使者名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首屆牡丹和諧使者名單(共10名)公布如下:
楊晨(女) 菏澤市牡丹區民政局
張訓濤 菏澤市定陶區冉堌鎮中心敬老院
劉喜鳳(女) 曹縣春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劉艷芹(女) 曹縣心理諮詢師協會
呂斌 鄆城縣誌願者協會
孫洪民 鄄城縣民政局
胡彥芝(女) 東明縣民政局
張衛華 菏澤醫專附屬醫院護養中心
彭純玲(女) 菏澤市社會福利院
劉英(女)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牡丹和諧使者重點從在社會工作一線崗位、直接從事專業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中選拔。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及以上職業水平證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已獲得齊魯和諧使者稱號並在管理期內的,不參加牡丹和諧使者評選。
第七條牡丹和諧使者選拔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心公益事業,熱衷服務社會,民眾公認度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熟悉社會工作發展歷程、相關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具備豐富的社會工作專業經驗;
(三)具有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能夠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工作專業方法,處理各類複雜矛盾和問題,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為所在單位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
(四)在社會工作領域享有較高聲譽,社會關注度高,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五)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和研究的相關人員需組織、督導實施過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或在社會工作專業領域研究方面成果顯著。
第三章選拔方法和程式
第八條牡丹和諧使者選拔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組織審定的方式進行。各縣區民政部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從本縣區、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推薦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
(一)部署申報。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聯合下發申報工作通知,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
(二)組織推薦
1.各縣區民政部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從本縣區、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優秀社會工作人才中推薦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
2.推薦時需提報以下材料:
(1)牡丹和諧使者申報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3)各類證書、成果和獲獎情況。
(三)資格審查。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評選條件和標準,對各縣區民政部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申報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報菏澤市內各類人才工程。
(四)評審遴選。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組織評審,評審由社會工作領域專家組成,召開評審會議,在充分討論和記名投票表決基礎上,提出牡丹和諧使者建議人選名單。
(五)考察公示。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將建議人選名單在菏澤市民政局網站和申報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組織實地考察。
(六)頒發證書。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報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
第四章待遇與政策扶持
第九條 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貼500元。津貼每年集中發放1次。
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獲得齊魯和諧使者稱號,享受省政府津貼的,不再重複享受市政府津貼。
第十條 牡丹和諧使者名單納入菏澤市高層次人才庫。強化教育培訓,市民政局對新評選產生的牡丹和諧使者輪訓一遍。
第十一條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孵化基地優先吸納、孵化牡丹和諧使者創辦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條牡丹和諧使者應當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社會工作專業機構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並在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安排下,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配合高等院校、各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育基地和實訓基地,開展各類社會工作管理人才、服務人才教育培訓;
(二)積極領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主動承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實習實訓任務;
(三)積極參加專業性、區域性交流會議和諮詢督導活動;
(四)配合做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建立牡丹和諧使者檔案,每年年底,委託各縣區民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查走訪等方式,對牡丹和諧使者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發放津貼的重要依據。管理期滿後,由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對牡丹和諧使者工作成效進行期滿評估。期滿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期滿評估“優秀”的,經用人單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牡丹和諧使者選拔條件,可直接納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連續支持2個管理期。期滿評估“合格”的,可參加下一次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申報。期滿評估“不合格”的,取消下一次牡丹和諧使者選拔申報資格。
第十四條管理期內,牡丹和諧使者取得以下標誌性成果之一的,可參評“優秀”等次,每批“優秀”等次數量不超過評估總數的十分之一。
(一)在管理期內被評選為“年度中國最美社工”“年度中國十大社工人物”或者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才等國家級人才稱號;
(二)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
(三)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產生重要社會影響,得到業內及社會公認。
第十五條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不再從事社會工作或者調往市外的,可以繼續保留牡丹和諧使者稱號,但不再享受相關待遇。牡丹和諧使者在管理期內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民眾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牡丹和諧使者的,經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核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取消其資格,同時停止相應待遇。
第十六條依託各級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牡丹和諧使者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貢獻,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社會影響

菏政辦字〔2020〕42號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首屆牡丹和諧使者名單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首屆牡丹和諧使者名單(共10名)公布如下:
楊晨(女) 菏澤市牡丹區民政局
張訓濤 菏澤市定陶區冉堌鎮中心敬老院
劉喜鳳(女) 曹縣春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劉艷芹(女) 曹縣心理諮詢師協會
呂斌 鄆城縣誌願者協會
孫洪民 鄄城縣民政局
胡彥芝(女) 東明縣民政局
張衛華 菏澤醫專附屬醫院護養中心
彭純玲(女) 菏澤市社會福利院
劉英(女)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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