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承辦少數民族扶貧事宜;參與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經濟的支援;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表彰活動。
(五)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培訓,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機構設定
牡丹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機構設定 內部設定辦公室和民族宗教科兩個科室。 |
領導信息
局 長:王 磊
副局長:韓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