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地牙行必須申報領取牙帖後才準經營。牙商緣事退帖停業,稱為廢帖。 按定製,牙商除病故準其募補外,其緣事退帖,必須查明實系年老有疾不能經營,或系不安本分之人,方準革退另募,其他緣故,則不得任意去留。如有昔廢今興而復設者,準許以該行業中原有之廢帖募補。如該行業中並無廢帖, 不準以別項行業中之廢帖改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