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頭鎮中心學校關於師資培訓有關補助費發放標準的通知

牌教( 2004 ) 22 號

鎮中、鎮小、鎮中心幼稚園及各完小:

為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培訓,儘快提高我鎮教師的政治思想、文化業務素質,經鎮教辦研究決定,對參加師資培訓的人員繼續實行補助的辦法,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牌頭鎮中心學校關於師資培訓有關補助費發放標準的通知
  • 單位:牌頭鎮教育辦公室
  • 時間:2004 年 11 月 30 日 
  • 檔案號:牌教( 2004 ) 22 號
一、補助對象:我鎮在職中國小和幼稚園教職工。
二、補助條件:由我鎮教辦規劃批准參加培訓並在我鎮工作期間取得相應證書。
三、補助項目:
1 、學歷進修補助。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取得大專學歷補助 1000 元;國中教師取得本科學歷補助 1500 元;自考畢業的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 500 元。國小、幼稚園教師進修本科、國中教師進修研究生(含研究生班)和畢業後不在本鎮工作的教職工不享受補助待遇。市教育局特定的學歷進修對象,按局補助辦法執行。
2 、心理健康教育培訓補助。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基礎知識培訓合格證書》的補助 100 元;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合格證書》的補助 200 元。
3 、計算機培訓補助。取得省級計算機套用技術培訓合格(等級)證書的補助 200 元;取得國家級計算機套用技術培訓合格(等級)證書的補助 300 元。原教辦規定的購買計算機補助政策,執行至 2004 年 12 月底止廢除。
4 、教師繼續教育的培訓費由鎮教辦支付。
5 、本《規定》解釋權屬教辦。
牌頭鎮教育辦公室
200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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