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從犯幫助犯的一種形式。即一方有幫助他方犯罪的意思,而被幫助者本人並不知道。是否承認片面從犯的存在,刑法理論上有兩種觀點:(1) 共犯共同意思主體說。從犯單方面的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不構成共犯。(2)犯罪共同說從犯實施幫助行為,雖然被幫助者不知道,但共同犯罪仍然完成,雙方共同故意只是形式上或量上的區別,因此,仍應構成共犯。
片面共犯“全面共犯”的對稱。二個以上的行為人之間,主觀上沒有相互溝通,僅單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況。例如,故意幫助他人犯罪,而他人並不知道有人在幫助。在刑法理論中,對於是否成立片面共犯有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否定說認為,在實施共同犯罪以前,行為人之間必須具有犯意聯繫,否則就不發生共同犯罪關係。肯定說認為,共同犯罪的觀念,不以雙方具有互相的犯意聯繫為必要,認為全面共同故意與片面共同故意之間並不是主觀聯繫有無的區別,而只是主觀聯繫方式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