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對地方官的稱呼。此詞透露著濃濃的官本位思想和舊社會階級觀念。
人民民眾須謹記,共和社會的官員是公務員,不是父母官。
基本介紹
舉例,相關史料,註:,
舉例
“父母官”一詞來源於《禮記·大學》:“《詩》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之父母也?”在這些先秦文獻中“父母”是指百姓的統治者,甚至是國君。漢代曾出現了兩個非常有政績的地方官:西漢的召信臣、東漢的杜詩。據《後漢書》載杜詩為南陽太守,深受百姓愛戴,百姓將之與前代的召信臣相比,於是就有了“前有召父,後有杜母”之說,這時“父母”一詞已經有了地方官的含義。宋初王禹偁《謫居感事》詩:“萬家呼父母。”其自註:“民間呼令為父母官”,這便是將地方官比作父母官的最早出處。
在封建社會,父母是子女的主宰,同時父母又最疼愛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官就兼具了領導與愛護的兩種特點,一個好的地方官應該像愛護子女一樣愛護百姓,這就是“愛民如子”,當百姓的權利受到傷害時,官員理應加以維護,這就是“為民做主”。因此所謂的“父母官”其實是百姓的一種讚譽。同時這樣的父母官通常都是一些比較基層的官員,主要是州、縣等地方長官,因為他們直接與地方百姓接觸,同時又擁有生殺予奪的決定權。除了上面的含義,在漢語的運用中“父母官”其實還有另一種用法,那就是指家鄉的地方官。古人為官其先是通過孝廉賢良方正等名目的舉薦,後來主要通過科舉考試,一旦成為朝廷的命官,出於避嫌的原因,常常是異地為官。這樣就離開了家鄉父老。而那些朝中的大官,除了本身祖籍就在京城的,大多數人父母都在地方,所以這些人對那些家鄉的官也稱之為“父母官”,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家鄉父母官”。當然,這樣的父母官也是地方官員,但範圍稍大,不僅限於地方行政首長。
“父母官”的兩種含義其適用的對象雖然接近——都是地方官,但用法卻是有講究的。前者是百姓對長官的稱謂,是對長官的一種敬畏和讚譽,而後者其實是朝中高官對比自己地位低得多的地方官的一種尊稱,也是一種自謙的表示,說家鄉的小官為父母官一來顯示自己沒有架子,尊重對方,二來縣官不如現管,也是希望對方對自己的父母有所照應。
相關史料
《漢書·循史傳》載,西漢元帝時,南陽郡太守召信臣,字翁卿,九江壽春人。“其治視民如子”,勸民農桑,去末歸本,為政勤勉有計謀,“好為民興利”,盡力使百姓富起來。他親自指導農耕,常出入於田間,住宿在民家,很少有安閒的時候。“百姓歸之,戶口增倍,盜賊獄訟衰止”。“吏民親愛信臣”,尊他為“召父”。
詞語解釋
【名稱】父母官
【拼音】fùmǔguān
【解釋】封建時期稱地方官為父母官。
【事例】無論怎么說,他總是父母官。——老舍《神拳》第三幕
註:
這裡的“父母”與21世紀初期的爸爸,媽媽的意思不同。
“父母官”的這兩種含義決定了它的使用上的特殊性,比如:含義為“百姓對長官的稱謂”的“父母官”應該是他稱,而不應該是自稱。21世紀初有些文學作品或影視劇中常出現:“我作為家鄉的父母官……”云云,其實都是不恰當的用法;而作為“朝中高官對比自己地位低得多的地方官的一種尊稱”的含義使用時需更加小心,因為這是高官對比自己官階小的地方官的稱謂,普通人是不能隨意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