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球裁判員心理素質

爭球裁判員心理素質,是指在籃球、手球、橄欖球等球類運動中,裁定雙方以平等機會爭奪控球權的裁判員應具備的心理條件。主要有:(1)良好的動體視力,即以視覺跟蹤快速侈動的物體,以及迅速對運動物體的信息進行加工,能分辨越規分寸的能力。(2)能同時將注意集中於雙方持球運動員及其動作。(3)精確分析臨場實情的能力。(4)良好的性格特徵,如獨立、自信、果斷、機智、公正無私等。

一個人的心理素質是在先天素質的基礎上,經過後天的環境與教育的影響而逐步形成的。心理素質包括人的認識能力、情緒和情感品質、意志品質、氣質和性格等個性品質諸方面。心理是人的生理結構特別是大腦結構的特殊機能,是對客觀現實的反映。心理素質具有人類素質的一般特點,但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在走向21世紀的今天,人的心理素質顯得越來越重要。在學校和親職教育中重視對少年兒童的心理素質教育,也成為社會和時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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