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霍縣財政局

爐霍縣財政局

爐霍縣財政局是爐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爐霍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爐霍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爐霍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爐霍縣新都鎮商業街18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全縣性財稅立法規劃建議,負責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四)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全縣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
(十六)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八)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九)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二十)根據縣委授權,負責國有企業負責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協調中央、省、州、外地在縣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二十二)負責督促指導縣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並根據上級黨組織授權,督促指導省州駐爐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機關績效管理、效能建設、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機關食堂等後勤服務;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的統一管理、調度使用及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審核對外行文或發布的文稿;負責領導政務收集、公開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行政效能建設,承辦局機關授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等。研究提出財稅立法計畫和建議;協調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負責案審委員會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監繳入庫,指導縣級政府非稅收入及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立項和收費標準的確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票據領購計畫的上報、領購發放、使用、保管、核銷及稽查管理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
(二)預算及國庫股。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設;負責匯總年度報告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本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承擔財政供養人員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支出相關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聯絡事宜;負責全縣指標的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負責編制收支執行分析報表及報告;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指導全縣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縣級國庫收支業務及國庫資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管理業務;負責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工作,承擔預算單位賬戶開設、變更、銷戶等審批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及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核算和還款工作;負責年度財政決算編制工作,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負責指導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按時報送各類決算報表。
(三)行政政法及基層財政管理股負責指導縣(鄉)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縣(鄉)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縣(鄉)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協助管理村級財務工作。負責行政、政法、黨群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績效管理、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行政性經費的財政財務制度;擬訂會議費、差旅費、出國(境)費、境內外培訓費等公務支出管理制度,並牽頭負責組織實施、督查評估工作;參與擬訂公務用車(含執法執勤用車)政策及相關制度;擬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會議定點場所的政府採購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縣級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中央、省補助地方相關專款;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四)教科文股。承擔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分管部門財政資金,審核提出相關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使用建議。
(五)經濟建設和企業股。負責工業、交通、環境保護、商務、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園區建設等財政政策;負責糧食、供銷、民貿、機場等各項財政補貼工作,負責商貿、經信等各項專項資金的申報撥付及監管工作。研究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參與擬訂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六)農業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工作;指導並審核農牧、林業、水務、扶貧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事務及資金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管理機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縣(鄉)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投資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基本建設財政財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擬訂政府性投資資金的財政政策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單位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財政監管、決算審核、績效評價等工作;由投資股牽頭各相關支出股室配合研究和籌集政府性基本建設項目資金;負責財政代管專戶資金的撥款、台賬、對賬等工作;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中央預算內、省預算內、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土地整理、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藏區新居等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及財務管理。
(九)債務金融股。負責制訂落實農業保險、財金互動、普惠金融等各項財政獎補政策;負責貫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防範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財務監管工作;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十)會計股。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會計制度;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工作並編制年度內部控制報告;組織全縣會計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擔縣本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許可證書審批事項;開展會計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負責縣級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及採購計畫編制審核;縣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與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政府採購的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採購方式變更審批;聘用專家管理;供應商投訴處理;競價系統供應商審批;推行電子化政府採購;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統計與分析。
(十二)財政監督檢查績效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單位、各鄉(鎮)財務收支執行情況,查處違紀違規行為;負責對全縣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擬定重點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辦法;完成上級財政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各項檢查任務,及時編寫檢查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嚴格執行檢查程式、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做到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並做好基建財務管理工作,項目績效考評工作。擬訂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和績效管理結果運用機制;負責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牽頭推進縣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績效目標的編制、審核、批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監控工作;研究制定財政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縣(鄉)開展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結果通報;推進績效管理信息化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與登記、轉讓、授權經營、資產評估等工作;管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監管資本運營機構,考核國有資本運營和資本保值增值狀況;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考評國有企業的績效情況;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參與國有資產經營單位的重組、破產、解散、關閉、破產清算、股份制改造、註冊資本變動、發行公司債券、變更公司組織形式、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指定公物拍賣機構,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兼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副局長2名,會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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