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是爐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爐霍縣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中共爐霍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商務合作局,接受中共爐霍縣委外事工作委 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 外事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具體措施建議,貫徹落 實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 委外事委員會的決策部署。設縣委外辦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外 辦日常事務。縣經信商務合作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 縣委外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外辦的統籌協調。
爐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信息 化、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 縣委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 信息化、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爐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
- 辦公地址:爐霍縣霍爾城1號樓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商務、 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參與擬訂全縣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規劃和年度計 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推進全縣工業結構布局和調整。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 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負責全縣工業行業管理(含成品油、鹽業),制定並組織實 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 劃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 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 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 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 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 負責全縣農畜產品、中藏藥、民族工藝美術等各類企業加工環節 的指導與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統籌飛 地園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 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 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實施上級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 目錄,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縣有關專項計畫並 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核准、備案以及確認、登 記和監督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技改項目進行監管和督 查。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 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
(六)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 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 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協調企 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 險等方面問題,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 工 作 。
(八)負責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 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企業治亂減負 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中 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 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 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 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 重大事件。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 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應急通信技術保障和電磁環境保 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跨區 域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 線電管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 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 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交流合作及兼併重組。
(十三)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協調職責,推 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 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 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十四)擬定促進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 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 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 直銷、舊貨流通行業、再生資源回收、邊銷茶、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 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 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 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 場調控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 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 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八)貫徹執行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 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 資便利化。
(十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 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 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 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 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 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 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 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 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 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一)統籌指導全縣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縣投資促進 政策、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投 資環境推介工作。統籌組織縣級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牽頭全縣重 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和落實。推進投資促進和管理服務網路體 系建設。負責指導縣人民政府駐成都辦事處、縣人民政府駐北京 聯絡處投資促進業務工作。
(二十二)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 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 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 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 變更備案,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 業 審 批 。
(二十三)參與推進我縣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合作。承 擔我縣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 參與推動全縣國際合作園區建設。
(二十四)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博覽事務, 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會展活動。牽頭負責我縣赴境外舉辦的 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以甘孜縣名義在境內舉 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二十五)負責推動全縣物流業發展。組織擬訂全縣物流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分析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 建議,負責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組織推進和綜合協調,指導並協調 推進全縣物流園區、物流項目、物流網路體系、物流市場主體的 建設,負責全縣第三方物流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重大外事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謀劃和 督促指導。審核各地各部門(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涉 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檔案,審核在縣內舉行的國際性會議,統籌 協調全縣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動。
(二十七)負責縣委對外黨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統籌全縣民 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我縣民間外交外事工作和民間組織參與國 際交流協調工作。
(二十八)負責接待來縣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和外國 駐華外交人員,辦理相關禮賓事宜,統籌協調縣委、縣人大、縣 政府和縣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二十九)參與處理我縣公民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事宜 及外國人在縣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 事件。
(三十)統籌全縣涉港澳事務,負責川港澳合作機制的落實。 統籌協調與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負責全縣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 審核、審批工作和相關聯絡交往事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 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縣邀請報批及接待工 作 。
(三十一)指導全縣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港澳信息工作。
(三十二)負責全縣外事、港澳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 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 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三十三)負責全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縣)以及其 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其相關的報批事宜,為全縣企事業單位 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務。
(三十四)負責全縣貿易促進工作,發展同國(境)外經貿 團體的友好合作關係。聯繫、協調國(境)外商(協)會在縣活 動 。
(三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 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信息和商 務合作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 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 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縣經濟信息和商務 合作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
(2)併購安全審查。 縣發展改革局與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 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縣發展改革委和商務廳、局做 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3)國際合作園區建設。 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會同有 關部門推動全縣國際合作園區建設。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園區的規 劃布局、產業規劃和各園區的特色與功能定位。縣經濟信息和商 務合作局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縣級有關部門 按各自職責共同推進園區建設工作。
(4)能源發展。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電力運行調 度管理相關工作,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發展改革局承擔全 縣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和電網建設中 長期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轉報能源及電網建設項目, 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2.與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 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 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中藏藥材種植相關工作;縣 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中藏藥加工業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 和科技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 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意 識形態、保密、依法治縣、應急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生 態環境保護、離退休職工、政務公開、檔案、文稿起草,審核局 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等工作。牽頭辦理目標考核、督查 督辦工作、信訪、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 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專 業技術職稱評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組織工作。
(二)產業發展和經濟運行股。 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 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 對重大問題提出措施建議;負責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及考 核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 經濟信息收集、處理及研究工作;負責企業升規培育工作;負責 工業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工業企業融資體系建設、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 設 工 作 。負責全縣工業項目及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轉 報、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 目申報國家、省、縣有關專項計畫及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相關企 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 理和標準化工作,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 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申報國家、省、縣重大 技術創新專項; 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 收 。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 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擬定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 織實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 民族工藝美術、食品工業行業管理,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 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及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和 信息化領域創新創業工作。負責大數據產業行業管理,統籌推進大數據園區建設;研究 擬訂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數據收集、 管理、安全、開放、交易、套用等標準和規範;推動數據資源和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互聯互通、融合發展。負責礦產、建材工業、機械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 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態勢,研究、協調產業發展中的 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藏藥 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 全縣中藏藥產業實行行業指導;管理中藏藥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 資金;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中藏藥產業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工 作;負責跟蹤和協調爭取國家、省的各項具體支持政策;負責重 大項目、重要事項的督辦督查;推進中藏藥業產業園區建設;協 助做好中藏藥產業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 度管理;擬訂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 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留存電量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協 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 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 施建設,組織申報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承擔產業園區運 行監測、分析和考核,負責產業園區工業項目的準入初審工作。
(三)投資促進股。 負責擬訂全縣投資促進規劃、計畫並組 織實施;參與制定投資促進、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及 利用外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策劃、組織、參加各類與投資促 進有關的投資推介會、洽談會、展覽會等重大活動。建立客戶信 息庫,建立溝通聯繫機制,完善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組織體系,做 好投資(商)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加強與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 及商、協會的聯繫與交流。負責聯絡接待來我縣考察的客商。負責建設全縣投資促進項目庫,對全縣重點區域、重點產業、 重大招商項目開展策劃、論證、包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 大項目招商方案。指導全縣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和各類園區的投 資促進工作,協調解決項目落地的有關問題。按照項目的審批權 限,做好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等工作。負責引資項目信息的采 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發布,跟蹤促進重點引資項目,分析、 匯總項目動態。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數據的統計、分析、通報和考 核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投資促進考核辦法,對全縣重點簽 約招商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到位情況等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研究提出改善全縣投資環境的建設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投資軟環境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縣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承擔全 縣服務業發展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促進服務業發展總體 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制訂服務業專項規劃,督促全縣服務業發 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服務業主要指標統計分析的 協調工作,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掌握髮展動態和 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或建議。制定全縣服務業年 度工作計畫並協調、督促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與服務業有關政策 的執行,做好部門協調工作。統籌推進全縣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 推動全縣第三產業加快發展。負責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 實施,推動全縣電子商務套用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 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協調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工作,努 力開拓特色產品國內外市場。牽頭承辦全縣城鎮化建設涉及商務領域的具體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和運行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縣 市場運行、消費促進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 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貫徹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 進的政策措施,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市場運行 監測,建立監測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 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重要商品產銷銜接,負責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 承擔“菜籃子”商品供應協調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 組織協調解決商品市場運行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 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職責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指導 並監督管理以爐霍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 和展銷會等活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農村商業發展的政策 建議,推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貫徹落實 國家、省、縣對外貿易方針政策。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 措施並組織實施。規範全縣進出口經營秩序,指導協調對外貿易 信用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工作。建立並完 善產業安全預警機制,牽織開展涉外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建立完善全縣商貿流通行業統計體系。牽頭負責商務領域深化改革 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商務合作大事記有關的音像、圖片等資料。貫徹落實國家、省、縣市場體系建設、市場秩序管理方針政 策。統籌推進區域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劃、 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規範大型商業項目和商業集聚區 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最佳化農村和中小城鎮商業網點布 局。制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承擔 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 平台,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 規範商業信用支付行為,參與組織打擊商業欺詐工作。規範商貿 企業促銷行為,推動各類無店鋪銷售規範發展,負責直銷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承擔藥品流通相關工作,牽頭負責 商務領域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承擔協調推動全縣物流業發展職責,協調、指導全縣物流產 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研究分析全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營造統一開放、規範有序 的市場環境,提出促進全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物流園 區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流園區發展 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協調推進航空、 鐵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開通;組織擬訂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 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市場秩序股。 負責組織擬訂工業信息化和商貿領域發 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和商貿領域發展的 重大戰略性課題研究;承擔本部門許可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 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流程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 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工作,推進行 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 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重 大商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承擔企業 治亂減負工作;牽頭工業信息化和商貿領域改革工作;審核外商 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負責利用外資業務的相關工作。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 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節能行政執法和工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負責工業企 業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 縣工業節能、節水專項資金項目;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工業信 息化和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 和商貿領域應急管理,牽頭組織協調工業和商貿應急體系和能力 建設工作; 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業化、信息化兩化深度融合推 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兩化融合發展的規劃、政策;負責軟體與 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負責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協調 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負 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 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 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機關網站建設和維護。 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 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 安全保障;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無線電台(站) 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的綜合 平衡、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交通運輸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 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行業行政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年 度計畫和政策及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鹽業行業信息資料庫,分析、 監測、發布行業運行發展態勢;負責民爆物品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對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直銷、就貨幣流通行業、 再生資源回收、邊銷茶、拍賣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外事和港澳事務股。 負責因公出國(境)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任務報批和審核工作;授權負責因公護照、港澳 通行證的收繳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與外 國領事機構、國(境)外其他官方機構服務機構的交往活動;審 核辦理應邀來縣外國人的簽證、通知、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承 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縣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承辦以縣 領導名義出面邀請外賓來訪的邀請和接待事宜;負責各國駐華使 領館、聯合國系統組織機構以及外國來賓等團組來縣公務活動安 排和接待工作;牽頭負責在縣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來縣外國記者 在縣採訪及外國記者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外事系統的對外宣 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縣的文化交 流項目進行審查;審核全縣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 外稿件;參與處理在縣發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事件;配合相 關部門做好與國(境)外、其他地區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負責涉港、涉澳事務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的港、澳工作; 研究 擬訂對港、澳工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港、澳的宣傳、 教育和有關工作的新聞發布;協調處理涉港、澳事件;會同有關 部門協調指導對港、澳經濟、金融、科技、藝術、文化、旅遊等 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社會團體有關重點人物、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涉港、澳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信商務合作局人員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 1名(兼任縣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副局長2名,經濟 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