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爐中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下轄地區:溪坂、尾角、宮山、宮美等
- 地理位置:樂峰鎮
- 人口:7247人
- 耕地面積:1800多畝
簡介,歷史沿革,發展問題,
簡介
爐中村是樂峰鎮政治文化中心,同時是革命老區村。域內有樂峰中心國小、樂峰鎮中心幼稚園、樂峰鎮僑聯、樂峰鎮衛生院、爐中村振揚文化中心,企業有針織廠、服裝廠、石材加工廠等私營企業18家。境內樂峰街道建於1986年,現已興建店面486間,總長1.1公里,設有超市、美容廳、茶葉店、蔬果、服裝、糧行、食雜、日什、百貨、糕餅、汽修等店。1989年規劃白葉營內工業區,建有標準廠房20000多平方米。全村商貿繁榮,興辦各種企業,擁有針織機2600多台。鄉村道路總長度達8公里,且全部實現硬化、綠化、亮化,並與梅山公路、307省道接軌,交通便捷,是泉州市寬裕型文明村。
歷史沿革
爐中村因位於爐內的中心,故稱爐中。民國期間隸屬樂峰鄉金獅保、玉葉保,解放初屬爐中鄉,公社化時屬羅東公社,1984年為羅東鄉爐中村委會,1988年為羅東鎮爐中村委會,1999年7月至今為樂峰鎮爐中村委會。
發展問題
國家有關部門多次強調“小產權房”不合法,將進行試點清理。然而記者了解到,在福建省南安市樂峰鎮爐中村“小產權房”不但依然如火如荼地建設著,而且還公然出售,其開發時間已有十年之久。
變異“新農村建設”
據悉,樂峰鎮由羅東鎮分離出來,1999年7月建鎮。爐中村是樂峰鎮政府所在地,由23個村民小組組成。
爐中村村民向記者反映,2002年,爐中村第7村民小組位於徐內洋一片70多畝良田被選為鎮政府建設用地。鎮政府建設開工時,造成大量土地荒蕪。造成這種情況的是時任村支書潘某。
對此,樂峰鎮政府給有關部門的回覆稱:2002年10月10日,鎮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批准樂峰鎮鎮址建設用地局部調整的決議”,並以樂政[2002]55號文《關於對樂峰鎮鎮址用地進行調整的報告》向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報告同意調整;並稱“位於徐內洋70畝良田,建鎮址後該片土地沒有破壞,且爐中村7組民眾一直都在耕作,至今沒有拋荒過”。但村民卻對此並不認同。
村民向本報記者提供了一張爐中村委會的通知,其中顯示:“村委會決定對新村市場東、北兩側規劃三棟共22間商住店房供田主建房,如在該地塊有土地,如要建房,請於2005年元月5日之前調換足夠土地併到村委會報名繳款(每間240平方米土地,交款22000元),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由村委會按每平方米兌付給補償費100元,土地則另行安排給其他應建戶建築”。所謂店房,就是指第一層為店面,二層以上為住宅的連排建築。
多位村民表示,這份《通知》表明自己的地已被村委會公然違法徵用,而且強迫他們必須“自動”到村委會進行登記,並要繳納240平方米宅基地的土地款,即使是這樣,他們也只能建60平方米的店房。
至於每戶180平方米的土地節餘,據原村支書記潘某稱,建了公路、村委會及農貿市場等。對此,當地村民表示:這些宅基地是被村委會徵用後,被二次、甚至三次轉賣了。在2000年規劃的新村市場用地就被不斷賣出,用於建店房。2012年又批建了兩棟,所剩之地已明顯不夠建新市場。
針對村民反映的村支書潘某非法占用耕地等問題,樂峰鎮人民政府給有關部門的回覆稱:1999年及2000年,爐中村先後被南安市和泉州市定為“舊村改造、新村建設”示範村,1999年2000年爐中村建設振揚文化中心、新源通公司、舊村改造安置房約16000平方米;2002年以後完成梅樂公路拆遷安置房、信用社、老協會、潘氏祠堂崇仁閣等建設18000平方米。且稱反映其非法建設商品房和店面查無實據。
頂風作案
記者在爐中村看到,一座占地800多平方米,高達8層,建築面積占地近7000平方米的商住套房,正在距離樂峰鎮政府大院約300米的地方拔地而起。
據查,這座建築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潘用論等三戶村民。2003年,潘用論私自將土地轉讓給潘德尚,之後南安市人民法院判決該土地轉讓行為無效。但潘德尚仗著與原村支書潘某關係好,向村委會交納了20萬元“押金”,之後就公然做起了“房地產開發”。
對此,2011年3月4日,南安市國土局給上訪人答覆:“2010年11月,潘德尚等人違法占地挖地基準備建房,國土資源監察中隊和樂峰國土所多次到現場制止並下發《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但潘德尚等人繼續搶建,我局擬對潘德尚和潘瑞煌非法占地建房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對於這些購買宅基地款的處置,潘某的解釋是,錢都在村委會的專門賬戶,有的已經發包了一些工程,有的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交給了鎮土地所。
然而,鎮黨委上官書記對此予以了否認,“沒有這回事,這些錢,鎮裡一分也沒有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