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極限試驗儀

爆炸極限試驗儀,適用於在標準大氣壓、設定的溫度下測試可燃性蒸氣或氣體發生燃燒的濃度上限和濃度下限。此方法還可以用於測定存在少量惰性氣體情況下的燃燒上下限,但是不可用比空氣強的氧化劑如純氧進行測試。該方法的初始壓力限於101kPa(1 atm 或0 bar)或更低,實際壓力限制約為0 atm 或-1 bar。儀器最高操作溫度為150℃。

簡介,技術參數,部分可燃物質的爆炸極限,

簡介

愛迪賽恩公司提供的爆炸極限試驗儀適用於在標準大氣壓、設定的溫度下測試可燃性蒸氣或氣體發生燃燒的濃度上限和濃度下限。此方法還可以用於測定存在少量惰性氣體情況下的燃燒上下限,但是不可用比空氣強的氧化劑如純氧進行測試。該方法的初始壓力限於101kPa(1 atm 或0 bar)或更低,實際壓力限制約為0 atm 或-1 bar。儀器最高操作溫度為150℃。
該測試符合ASTM E681 化學品(液體和氣體)爆炸極限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可用於測定和評價物質在實驗室條件下對加熱和燃燒的反應特性,測試結果不可直接用於描述物質在真實點燃情況下的著火危險或火災風險,但可作為火災風險評估的重要參考因素。

技術參數

1. 溫度範圍:室溫—150℃。
2. 玻璃測試容器體積一般為5L,如果樣品量較充足,也可選12L的玻璃容器。
3. 提供給電弧的電壓為15kV,電流為30 mA。
4. 電弧放電時間為0.2—0.4秒。
5. 兩個電極間的距離為6.4 mm。
6. 熱氣流對測試容器進行加熱
7. 測試容器底部裝有磁力攪拌裝置
8. 具有門聯鎖裝置。防護門關閉後,手持遙控才能激活電弧。
9. 遠距離電子啟動控制器,保證實驗人員的操作安全。
10. 電源:110v / 60 Hz 或 220v / 50Hz

部分可燃物質的爆炸極限

分子式
物質名稱
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


下限
上限
CH4
甲烷
5.3
15
C2H6
乙烷
3.0
16.0
C3H8
丙烷
2.1
9.5
C4H10
丁烷
1.5
8.5
5H12
戊烷
1.7
9.8
C6H14
己烷
1.2
6.9
C2H4
乙烯
2.7
36.0
C3H6
丙烯
1.0
15.0
C2H2
乙炔
2.1
80.0
C4H6
1,3-丁二烯(聯乙烯)
1.4
16.3
CO
一氧化碳
12.5
74.2
C2H6O
甲醚
3.4
27.0
C3H6O
乙烯基甲基醚
2.6
39.0
C2H4O
環氧乙烷(氧化乙烯)
3.0
100.0
CH3Cl
甲基氯(氯甲烷)
7.0
19.0
C2H5Cl
乙基氯(氯乙烷)
3.6
14.8
H2

4.1
74
NH3
氨(氨氣)
15.7
27.4
CS2
二硫化碳
1.0
60.0
C6H6

1.2
8.0
CH3OH
甲醇
5.5
44.0
H2S
硫化氫
4.0
46.0
C2H3Cl
氯乙烯
3.6
31.0
HCN
氰化氫
5.6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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