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安全導則》,標準編號為,GB/T 29304-2012,規定了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安全導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安全導則
- 外文名:Safety guide for explosion protection in explosive hazardous areas
- 標準編號:GB/T 29304-2012
- 標準狀態:現行
- 首發日期:2012年12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3年06月01日
適用範圍,讀者對象,其他信息,
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爆炸危險場所防爆安全導則。包括各類爆炸性危險場所業主對工作人員安全保護要求以及設備和防護系統在設計、製造、檢驗、銷售、安裝、使用、檢修和維護時的共性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爆炸危險場所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工人)安全保護以及爆炸危險場所用設備和防護系統。可作為爆炸危險場所業主對工作人員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以及各類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防爆安全內容的結構基礎和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設計、製造、檢驗、銷售、安裝和使用的技術基礎。
1.3 擬在爆炸危險場所之外使用但是對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的安全功能有關聯或者對安全功能起作用的那些安全裝置、控制裝置和調節裝置亦包含在本標準範圍之內。
1.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爆炸危險場所的業主應遵循本標準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製造、銷售、使用的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出口產品可依據契約的約定執行。
1.5 若其他法律、法規對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還規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則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也應當符合相應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特殊要求應在相應專業標準中具體化並通過相應的論證、驗證補充技術數據加以規定。
1.6 本標準暫不適用於下列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該環境下工作人員的安全保護:爆炸危險完全是由於爆炸性材料物質或不穩定的化學物質所引起的那些設備和防護系統;醫學環境的醫用設備;由物質與大氣中除氧氣外的其他氧化劑反應產生的爆炸或者由其他危險反應或非大氣條件產生爆炸的場所的設備、防護系統和元件。
1.2 本標準適用於爆炸危險場所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工人)安全保護以及爆炸危險場所用設備和防護系統。可作為爆炸危險場所業主對工作人員安全保護的最低要求以及各類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防爆安全內容的結構基礎和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設計、製造、檢驗、銷售、安裝和使用的技術基礎。
1.3 擬在爆炸危險場所之外使用但是對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的安全功能有關聯或者對安全功能起作用的那些安全裝置、控制裝置和調節裝置亦包含在本標準範圍之內。
1.4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爆炸危險場所的業主應遵循本標準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製造、銷售、使用的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出口產品可依據契約的約定執行。
1.5 若其他法律、法規對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還規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則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也應當符合相應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業主對爆炸危險場所工作人員安全保護特殊要求應在相應專業標準中具體化並通過相應的論證、驗證補充技術數據加以規定。
1.6 本標準暫不適用於下列設備和防護系統以及該環境下工作人員的安全保護:爆炸危險完全是由於爆炸性材料物質或不穩定的化學物質所引起的那些設備和防護系統;醫學環境的醫用設備;由物質與大氣中除氧氣外的其他氧化劑反應產生的爆炸或者由其他危險反應或非大氣條件產生爆炸的場所的設備、防護系統和元件。
讀者對象
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和保護系統等相關生產和使用單位,及相應的監管部門。
其他信息
起草人:王軍、張剛、徐建平、劉姮雲、付淑玲、李斌、王雲生、李書朝
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煤炭科學研究總院上海分院、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北方永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
歸口單位: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9)
提出部門: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