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虧損抵免

營業虧損抵免是指本年度的營業淨虧損可以從前後年度應課稅所得中抵扣,以養活以後年度的應課稅所得(減少應付所得稅),或申請退還以前年度已繳納的所得稅。

為了公開稅負,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稅法多允許營業虧損的抵轉。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期最長不超過五年。有些國家的稅法規定則更為優惠。如美國規定,某一年度的營業虧損可抵前三年及抵後15年,或者僅選擇抵後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業虧損抵免
  • 抵扣:年度應課稅所得
  • 申請: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
  • 綜合:應稅所得總和乘以所得稅率
營業虧損抵免的會計處理,納稅虧損抵免的所得稅影響及會計處理分析,

營業虧損抵免的會計處理

虧損前(operating carryback)本年度的營業虧損可以抵消以前年度的應課稅所得,並申請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美國稅法的規定,本年度的營業虧損可以抵轉至前三年,以抵消以前年度(從最早一年開始)的應課稅所得,並申請退休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公司可選擇將該年度營業損抵前三年,如有未抵消的營業虧損,可以抵後15 年;也可以選擇僅將年度的營業虧損抵後15年。企業一級選擇,即不能改變。
虧損抵後(operating loss carryforward)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只能由以後年度的所得稅彌補。如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只能由以後年度的所得稅彌補,彌補期最長不超過五年。美國稅法規定虧損抵前不足,尚有虧損可以抵後期,其抵後所產生的所得稅影響,即為未來節省的所得稅額,這項未來所得稅利益是否能實現,取決於以後年度是否有課稅所得,而且,其估計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當營業虧損抵後時,原則上應等到實際抵扣課稅所得時才確認所得稅利益。然而問題在於,可扣除暫時性差異與營業虧損抵後兩者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否應採用不同的確認標準。由於兩者在以後年度的所得稅申報表上均可列為可扣除金額,因而並無實質上的不同,兩者應採用相同的確認標準,也就是說,在虧損發生年度即可確認所得稅利益。目前我國沒有規定允許企業採用這一處理方法,企業一般對虧損抵後不作特殊處理。
由虧損以前年度應稅利潤彌補的虧損可以申請退稅。將退稅金額借記“應收退稅款“,貸記“所得稅費用”:由虧損以後年度應稅利潤彌補的虧損減少未來應交稅金,將所得稅影響金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所得稅費用”。待以後補虧時再將其轉回。
舉例如下:A公司營業虧損採用抵前3年抵後l5年方式彌補。稅率30%,各年納稅資料見下表:
年度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年
2001年
應稅利潤/納稅虧損
50萬
70萬
40萬
-200萬
20萬
40萬
已交所得稅
15萬
21萬
12萬
0
1999年發生200萬元的納稅虧損。由1996、1997、1998年應稅利潤彌補160萬元(50萬+70萬+40萬)。應收退稅款48萬元(15萬+21萬+12萬)。40萬元尚未彌補的虧損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12萬元:
借:應收退稅款48萬
遞延所得稅資產 l2萬
貸:所得稅費用60萬
2000年實現應稅利潤20萬元繼續彌補虧損,實現6萬元的所得稅利益:
借:所得稅費用6萬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6萬
2001年實現應稅利潤40萬元。其中20萬元彌補虧損餘額,實現剩餘6萬元的所得稅利益:
借:所得稅費用12萬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6萬
應交所得稅6萬

納稅虧損抵免的所得稅影響及會計處理分析

(一)虧損抵後與虧損抵前。
國際上納稅虧損抵減其他年度應稅利潤主要存在兩種方式:
(1)納稅虧損向後期結轉,簡稱虧損抵後。是指納稅虧損序時抵減虧損之後一定年限的應稅利潤。從而減少未來應交稅金 、例如我國稅法規定,納稅虧損可由下一年度起連續五年的應稅利潤彌補。
(2)納稅虧損向前期結轉,簡稱虧損抵前。是指納稅虧損序時抵減虧損之前一定年限的應稅利潤f從最早一年開始)。 已經交納的所得稅可以申請退還。如果不足以彌補全部納稅虧損,剩餘虧損數額按向後期結轉處理。
以美國為例。企業發生虧損依次抵減虧損前3年、前2年、前1年的應稅利潤。如仍有未被彌補虧損,則由發生虧損的下一年度起連續l5年的應稅利潤彌補。虧損抵前會形成應收退稅款。立即帶來現金流入,緩解虧損企業的資金困難;而虧損抵後只能用以後年度盈餘補虧。通過少交稅款來減少未來的現金流出。對解決企業當期資金困難作用不大。再考慮到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可以說除非未來稅率大幅提高。通常情況 虧損抵前比虧損抵後更為優惠。
(二)納稅虧損抵免的所得稅影響分析。
納稅虧損抵減其他年度應稅利潤會形成所得稅利益。虧損抵前可以申請退還以前年度已經交納的所得稅,這部分所得稅利益立即得到實現;虧損前結轉後期的部分和虧損抵後由以後年度應稅利潤加以彌補,減少未來的應交稅金,效果類似於日”氐減暫時性差異。應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所得稅利益隨著未來取得盈利彌補; 損而實現;如果估計未來補虧期間沒有足夠的應稅利潤彌補虧損導致部分或全部所得稅利益不能實現。應就預期不能實現的部分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
用其他年度的應稅利潤彌補納稅虧損, 退還已交納稅款並減免未來稅款。從整個補虧期間來看,實際交納的稅款總和恰好等於應稅所得總和乘以所得稅率 可見,營業虧損的抵免實際上是公平稅負原則的一種跨年度的表現。可以均衡時盈時虧企業與保持穩定盈利企業的納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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