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個體論亦稱“會計個體論”、“實體論”。權益理論之一。產生於19世紀下半葉,源於公司組織形式的興起。強調企業與其所有者或業主的分離,認為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營個體或經濟實體。該理論側重於企業本身的結構,企業所有者與債權人的關係,以及資本和利潤的特徵。企業的資本來自股東和債權人。因此,資產負債表等式為:資產=權益=負債+股東權益。認為創造利潤是企業的首要目標,會計工作的側電點在於確定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以防止債權人利益的侵犯。因此,損益表成為最重要的會計報表。
權益理論是會計理論體系中解釋會計個體權益性質的學說。通常認為,權益理論既體現了對權益性質的不同認識,又影響著資本和利潤概念的界定,進而導致會計工作側重點的差異。有兩種權益理論,即業主權論和營業個體論,對現代會計思想和實務產生了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