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新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擬訂全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2、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 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3、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規模化生產,
4、負責提出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制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6、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7、負責全縣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 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 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開發和管理工作; 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新品種、化肥、農藥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 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除森林外) 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
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9、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 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10、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11、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 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推廣和套用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管理。
13、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 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
農業污染源治理相關工作; 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14、指導農用耕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態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15、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制訂全縣農業利用外資規劃,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管工作。
16、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漁業法律法規;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縣漁業生產、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協助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漁事糾紛,協助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營山河特有魚類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
17、負責農業系統各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8、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的思想、組織、紀律及作風建設;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 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
科技教育股
負責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農業動(水產)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動(水產)植物資源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工作;指導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主要農作物、動物(水產)品種審定、檢疫工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
政策法規股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提出農業產業保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調解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
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提出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承擔農業建設項目的篩選、立項、申報、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
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
人事股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局屬社會團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站
宗旨為服務“三農”。負責糧油
經濟作物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科技興農項目的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傳遞農業科學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開展技物結合,加速成果轉化及相關社會服務。
農能辦
負責全縣農村能源計畫、規劃,新產品、新技術引進、示範推廣,宣傳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項目工程申報、建設、管理、驗收等工作及相關工作。
植保植檢站
貫徹植保方針,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的預測預報、防治指導和防治示範,負責植物病蟲草鼠檢疫,負責新農藥試驗示範及相關社會服務。
種子蔬菜果樹站
服務“三農”。負責擬定種子、蔬菜、果樹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品種引進試驗、藥劑與品種適應性試驗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政府主管部門下達的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任務;負責種子質量的委託檢驗、仲裁檢驗、質量評價及種業、蔬菜、果樹技術指導和培訓;負責種子市場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違法行為。
水產漁政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漁業法律法規;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縣漁業生產、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協助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漁事糾紛,協助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營山河特有魚類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
土壤肥料農業環境保護站
參與研究制定土壤資源調查評價,改良培肥開發利用的規劃和重大措施;制定全縣土壤培肥計畫;編制中低產田土改造開發,建設基本農田,農業綜合開發的規劃、設計和項目論證,上報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耕地保護的政策和補償制度研究;農業區劃管理;全縣化肥質量監測、簽定和監督管理及相關社會服務。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