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衛生健康局

營山縣衛生健康局

營山縣衛生健康局,是營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山縣衛生健康局
  • 隸屬:營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統籌規劃全縣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考核全縣衛生計生工作,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執行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貫徹執行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補充目錄,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及監管工作。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定全縣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定全縣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衛生計生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和國家、省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全縣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指導擬訂全縣中醫藥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重要外賓、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根據國家要求,負責全縣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救援項目的實施。
十八、承擔縣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營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管理與技術指導。人用預防疫苗管理和使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病源微生物檢驗,健康教育,疫情監測等。
營山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執法大隊
負責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落實情況,依法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婦幼衛生、精神衛生、傳染病防治、計畫生育和中醫服務等綜合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現任領導

局長:李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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