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統計局

營山縣統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草擬全縣的統計工作規章,制訂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統計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制定社會和經濟發展提供依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山縣統計局
  • 外文名:Bureau of Statistics of Yingshan
  • 郵編:637700
  • 地址:營山縣正西街48號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照國家和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二)報送國家、省、市布置的各類統計報表,完成國家和地方政府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及時、準確地報送調查資料、分析報告和統計預測,及時傳遞統計信息。
(三)在縣政府統一組織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審查、批准或呈報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負責全縣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編制統計年鑑,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信息和統計公報,按照國家、省、市、縣的要求,組織和開展統計監測、規劃、協調全縣社會經濟信息諮詢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五)開展國民經濟核算。根據收集的統計資料和調查監測取得的數據資料,對本縣的國民經濟進行綜合核算。根據國家統計制度運用規定的計算公式,計算不同時期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速度和結構比例。
(六)加強計算機信息自動化建設,完成統計數據的處理、傳輸等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庫和基本單位名錄庫,認真做好全縣統計人員的從業資格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
(七)協助各鄉鎮管理綜合統計站。做好全縣各部門、各鄉鎮的統計業務考核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和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南充調查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行政許可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安排和年度工作總結的起草,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政策信息、信訪、目標管理、檔案、收發、保密、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衛生、小車、計算機等管理工作,做好機關職工晉職、晉級、工資調整、福利待遇、考核、獎懲等工作。
(二)綜合股(數據處理股)
開展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定期核算和不定期預測,蒐集整理社會經濟、文化、科技資料,完成綜合平衡統計任務;負責編撰統計年鑑,發布統計公報,完成巨觀經濟預測,對外提供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國、省、市統計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總體規劃所規定的任務,負責全縣各鄉鎮統計信息工程和統計區域網路工程建設的規劃和實施;負責制定全縣統計系統資料庫建設方案,並負責建設縣局資料庫;承擔和組織實施各項普查、重大專項調查的數據處理任務;負責管理局辦公自動化系統、縣統計信息處理系統、網上直報系統和鄉鎮聯網系統;對全縣統計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各項數據處理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縣統計區域網路、外網等網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統計網路系統、數據的安全管理。
(三)農村經濟統計股
負責實施農村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農、林、水、牧、漁業生產統計,負責農村工、商、建、運服務業生產經營和農業總產值、增加值等各項農村經濟調查及農民收入、農村居民生活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開展大、小春及全年產量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省統一方案的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指導全縣糧食、生豬、退耕還林等抽樣調查和監測工作;完成鄉鎮信息統計調查工作任務;調查研究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問題,反映農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預測預警信息,為縣委、縣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及時收集、整理、並向縣委、縣府提供關於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所需的各項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
(四)城市經濟統計股(能源環境統計股)
貫徹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商貿、服務業、行政事業勞動工資、財政金融、信息傳輸、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文化體育娛樂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制度和上報工作;對有關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各專業統計情況進行分析;對規模以上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完成各項一次性的抽樣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環境基本情況統計調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調查;對主要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
(五)政策法規股(統計執法隊)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完成各個時期的普法知識宣傳任務;組織全縣統計人員參加上崗前的從業資格培訓,做好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執法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修改,組織全縣統計執法檢查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下屬單位

(一)普查中心
負責制定全縣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實施方案,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組織實施全縣經濟、人口、農業等普查工作;組織實施1%人口抽樣調查等專項調查;組織全縣普查資料開發套用和分析研究;負責為政府決策及社會需求提供專項普查數據信息;採取措施,確保普查數據質量真實可靠。負責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二)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組織實施各項常規性統計調查,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及上級部門布置的專項調查,組織實施統計快速反應制度和單項經濟運行情況的布點監測。
(三)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國家、省、市統計局與主管局安排的社情民意調查任務;負責對經濟社會中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及時開展專項調查,客觀、真實、準確的反應社情民意,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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