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信息化、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海洋與漁業局
- 責任:海域開發利用
- 貫徹執行: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 擬訂:海岸帶、管轄海域等有關規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發展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環境監測、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海洋與漁業管理、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擬訂海岸帶、管轄海域以及漁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組織實施海洋經濟的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理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申報並監督實施全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圍填海計畫;組織實施海域有償使用、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使用權屬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環境監管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水域、宜漁灘涂、宜漁濕地以及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調查研究;負責海洋與漁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漁業新品種保護;擬訂海洋與漁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
(七)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警報的責任;提供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年度預報,組織實施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指導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漁業防災減災,監測、發布漁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
(八)負責指導全市漁業養殖、漁業捕撈生產和水產加工流通;組織落實促進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擬訂漁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漁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品品牌;負責水產苗種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活動;組織海水生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九)承擔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組織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認證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藥物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水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查處違法活動。
(十)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實施海洋捕撈許可制度;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維護邊界水域安全;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漁事糾紛;維護國家海洋和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按規定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查處漁業捕撈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執行漁業雙邊協定,維護邊境地區漁業生產秩序;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查處漁船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全市漁業無線電管理;組織遇險漁船搶險救助。
(十一)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在全市管轄海域實施巡航執法制度,查處違法活動,管理全市海監隊伍。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洋與漁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綜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海洋與漁業統計的匯總工作;牽頭受理並協調其他科室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海洋與漁業有關規定草案;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海洋與漁業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漁業捕撈許可和漁船更新改造的審查;負責漁船轉產轉業的審核工作;指導漁政、漁監、船檢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及局機關和局直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四)海洋科
研究提出全市海岸帶和所轄海域海洋開發的政策和規劃;擬訂海洋功能區劃、圍填海計畫;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監督管理及海域使用登記;徵收海域使用金;組織海洋資源的調查評價;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政策;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全市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海監工作。
(五)漁業科
組織擬訂全市漁業產業規劃、計畫;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業、捕撈業和加工業發展;負責水產苗種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漁業資源增殖;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組織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認證監督管理。
紀檢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領導
局長:趙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