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伍子弟從軍,古代一種募兵制度。宋朝規定:陣亡軍士家可以其最長1名年20歲以上子孫或親弟侄充填本軍。對其中超過或不及本軍標準者,則依本人身長規格,分配到相應禁兵軍伍中,並加倍供給入軍例物。而年滿15歲以上,身無殘疾,願充軍者,則給半份入軍例物,待年滿20歲,再據其條件分配軍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