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功能,設計基準,
核燃料含有易裂變材料以及輻照後產生高放射性的裂變和活化產物。燃料裝卸和貯存系統最重要的設計特徵,就是為燃料和堆芯部件的接收、裝卸、貯存和回取提供必要的保證,而不會對健康、安全和環境造成不適當的風險。
對於不同的反應堆設計和核動力廠布置,燃料裝卸和貯存系統有著根本上不同的設計。一個主要不同是有些反應堆是不停堆換料而有些反應堆在冷停堆狀態換料。新燃料可以是在乾燥的環境裡貯存(乾法貯存)也可以在充滿水的貯存池內貯存(濕法貯存)。從反應堆卸出的已輻照燃料一開始就採用濕法貯存。燃料裝卸和貯存系統的特性某種程度上依賴於反應堆類型。
系統功能
燃料貯存和裝卸系統的主要功能是:保持燃料的次臨界;保證燃料的完整性;冷卻已輻照燃料;保證輻射防護和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質向環境不可接受的釋放。
設計基準
燃料裝卸和貯存系統的設計應保證在裝卸和貯存中燃料的完整和性能。無論任何時候都要執行下列基本安全功能,以防止輻射對核動力廠人員和公眾造成的健康影響:
- 維持燃料的次臨界;
- 排出已輻照燃料的餘熱;
- 包容放射性物質。
應根據有關導則的要求保證輻射防護,並套用合理可行儘量低原則。
燃料裝卸和貯存系統的設計應保證在所有運行狀態下都能夠安全地執行其功能。應規定與正常運行有關的設計參數。對於不停堆換料系統,應規定允許換料的反應堆運行條件(例如反應堆功率水平和冷卻劑流速),並應在保證符合該條件下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