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氣旋標準

熱帶氣旋標準

熱帶氣旋標準是指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風速將熱帶氣旋劃分為六個等級。熱帶氣旋是一種破壞性很強的猛烈風暴,颱風和颶風都屬於北半球的熱帶氣旋。一般把在大西洋上生成的熱帶氣旋稱為颶風,把在太平洋上生成的熱帶氣旋稱為颱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熱帶氣旋標準
  • 外文名:Tropical cyclone standard
  • 描述熱帶氣旋劃分等級
  • 套用:天氣預報
  • 學科:物理海洋
概念,熱帶氣旋新劃分等級標準及相關術語,

概念

熱帶氣旋按風速標準分為:
超強颱風(Super TY):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51.0米/秒,也即16級或以上;
強颱風(STY):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41.5-50.9米/秒,也即14-15級;
颱風(TY):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32.7-41.4米/秒,也即12-13級;
強熱帶風暴(STS):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24.5-32.6米/秒,也即風力10-11級;
熱帶風暴(TS):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7.2-24.4米/秒,也即風力8-9級;
熱帶低壓(TD):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0.8-17.1米/秒,也即風力為6-7級。

熱帶氣旋新劃分等級標準及相關術語

自1989年1月1日起,中國按照世界氣象組織颱風委員會對熱帶氣旋劃分的等級規定,將熱帶氣旋劃分為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和颱風4個等級。在2006年6月,中國氣象局發布了新的熱帶氣旋劃分等級標準。新標準將熱帶氣旋分為6級,仍然保留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不變,將颱風進一步劃分成3個等級。新的熱帶氣旋等級標準從2006年6月15日起開始實施(見表1)。新標準規定了中國預報責任區內熱帶氣旋的等級及其劃分原則,適用於中國預報責任區內熱帶氣旋的業務和科學研究,有關熱帶氣旋的業務規定可參照新標準執行。
新標準涉及的術語和定義:
熱帶氣旋(tropicalcyclone):生成於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
風力等級(wind scale):根據風對地面(或海面)物體影響程度而定出的等級,用來估計風速的大小。〔注:常用的風力等級系英國人蒲福(Beaufort)於1805年擬定,故又稱“蒲福風力等級(Beaufortscale)”,從0~12共分13個等級。自1946年以來,風力等級又作了擴充,增加到18個等級(0~17級)。〕
平均風速(mean wind speed):在給定的某一時間內風速的平均值。〔注:平均風速是風速的一種統計量。在觀測規範中,以正點前2分鐘至正點內的平均風速作為該正點的風速。〕
熱帶氣旋強度(tropical cyclone intensity):熱帶氣旋底層(近地面或海面,下同)中心附近的最大平均風速或最低海平面氣壓。
預報責任區(responsible forecasting area):各級氣象台站按服務責任或行政責任區劃規定而製作、發布熱帶氣旋預報和警報的區域。〔注:我國預報責任區指105°E~180°E、赤道以北的區域。〕
最大風力(maximum wind):在給定的某一時段內或某一期間內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所出現的平均風速的最大值。〔注:最大風力通常以風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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