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概

熊概(?-1434年),字元節,吉水人。幼年時父親早亡,因母親改嫁胡氏,所以早年用胡姓。永樂年間考中進士,步入仕途,而後巡撫蘇州、浙江等地右都御史,掌南都察院事,後又代理刑部,為官執法非常嚴,宣德九年(1434年)去世。

基本介紹

  • 本名:熊概
  • 字號:元節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吉水
  • 去世時間:1434年
  • 主要成就:巡撫江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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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概述

熊概幼年喪父,隨母親改嫁胡氏,冒姓胡。永樂九年(1411年),熊概考中進士。後被授予御史。永樂十六(1418年)年,熊概升為廣西按察使。峒溪蠻人大肆出來搶掠,布政使計畫請靖江王的軍隊來阻止他們。熊概不同意,他說:“我等任方面之官,賊寇來時不能抵禦,怎能還煩勞王爺?況且賊寇肯定不來,他們只是戒嚴而已。”後來果然如此,不久,他調任廣東。

經歷

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熊概以原官和布政使周乾、參政葉春巡視南畿、浙江。當初,夏原吉在江南治水回來後,以左通政趙居任取代他,兼督理農業事務。趙居任不體恤百姓,每年都上報說豐收。明成祖朱棣也知道他謊報。他死後,左通政岳福繼任,他庸愚懦弱,不理事。明仁宗監國時,曾命熊概以御史之銜代理刑部事務,明仁宗知道他賢,所以有這個任命。同年八月,周乾回京,說有關部門多任用非人,當地豪強肆意作惡,而岳福又不管事。明宣宗把岳福召回,升熊概為大理寺卿,與葉春一同前往巡撫。南畿、浙江設巡撫自此而始。
浙西豪強把持郡縣生殺之權。海鹽縣百姓平康非常殘暴,御史要逮捕他,他逃掉了。正趕上大赦,他又回來了,還聚眾八百餘人。熊概將他逮捕誅殺。過後,又把巨惡之徒數十人全部逮捕,押解來京,於是奸宄之徒被平息下去了。各衛所糧餉不繼,軍隊缺糧。熊概先把各府贖罪米四萬二千餘石發出供應部隊,然後再上報朝廷。皇上很高興,傳諭戶部不要給熊概治以擅作主張之罪。
熊概執法嚴厲,奸民很害怕他,便將誹毀他的書上傳朝廷。宣德二年(1427年),行在都御史彈劾熊概與葉春所到之處擅自賞罰,縱兵騷擾百姓。皇上不問,暗中派御史去調查,但一無所得,由此更加信任熊概。
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皇上賜璽書獎勵他。熊概也很自信,應當興廢的事他都列出上奏。當時朝廷屢次派出部官到江南造紙、買銅鐵。熊概說洪水積澇,百姓饑饉,請求停罷這種行動。
宣德五年(1430年),熊概回到朝廷,才改回原姓。不久,他升為右都御史,掌南都察院事。行在都御史顧佐有病,朝廷通過驛傳召熊概代管他的職務,兼代理刑部。
宣德九年(1434年)十月,省察記錄犯囚的罪案,熊概從早到晚,未暇進食。突然他感到暈眩,然後便去世了。皇上賜祭,派船送他歸葬。

歷史評價

張廷玉:①概性剛決,巡視江南,威名甚盛。及掌台憲,聲稱漸損於初;②明初以十五布政司分治天下,諸邊要害則遣侯伯勛臣鎮扼之。永樂之季,敕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事竣還朝,不為經制。宣德初,始命熊概巡撫蘇、松、兩浙。越數年,而江西、河南諸省以次專設巡撫官。天順初,暫罷復設,諸邊亦稍用廷臣出鎮或參贊軍務。蓋以地大物眾,法令滋章,三司謹奉教條,修其常職;而興利除弊,均賦稅,擊貪濁,安善良,惟巡撫得以便宜從事。

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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