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林華,曾任招賢鎮港下村支部委員會委員兼財務報賬員。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熊林華,曾任招賢鎮港下村支部委員會委員兼財務報賬員。人物事件經查,熊林華在擔任招賢鎮港下村支部委員會委員兼財務報賬員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發放工作的便利,將270萬元公款存入個人賬戶,並在2010年10月25日將部分款項借出用於營利活動。2015年12月,經灣里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熊林華開除黨籍處分。目前,紀檢監察部門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