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新興
- 外文名:無
- 別名:地下市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省撫州市
- 出生日期:1967
- 職業:農民,法人代表,政協委員
簡介,案件,犯罪經過,審判,
簡介
熊新興,綽號“國國”,1967年10月1日出生,初小文化。江西省聯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撫州市博福公司總顧問、廣東省廣州市嘉邑華投資公司(私營)董事長,曾任撫州市臨川區兩屆政協委員。1997年以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犯罪集團憑藉勢力開設賭場、貸款詐欺銀行資金等非法手段聚斂巨額財富,大肆購買槍枝並以金錢拉攏多名包括廳級幹部在內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編織層層“保護傘”。
案件
2004年12月,一封署名“正義戰士”的舉報信擺在了江西省公安廳領導的案頭。信中舉報稱:“江西省聯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顧問熊新興網羅當地一些地痞流氓,目無國法,肆無忌憚地‘以黑斂財、以財賄官、以官護黑’,罪惡極大,令人髮指……”
此前,類似的舉報信曾像雪片般地飛向中央和江西省有關部門。各級領導對此非常重視,也曾指示相關部門查辦。但當調查人員對舉報信中反映的問題進行查證時,要么當事人搖頭否認,要么證人杳無音訊。
恰在這時,江西省有關部門在偵辦一件經濟案件時,查證了江西省聯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詐欺的犯罪事實。江西省公安廳決定,以此為突破口,深入調查熊新興。
鑒於案情重大,江西省公安廳迅速成立“1·27”特偵組,並從全省抽調56名民警,分別以熊新興涉嫌尋釁滋事罪,隱匿、銷毀會計憑證罪立案偵查。2005年2月28日,警方將熊新興刑事拘留。
偵查工作開始後,各種干擾和壓力也紛至沓來。
由於在撫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涉案人員尹光的“組織領導”下,熊新興涉嫌的犯罪案件已經被查過兩次,很多關鍵問題都已被他“擺平”,犯罪嫌疑人也有了“抗藥性”。因此,得知警方又要進行偵查,主要犯罪嫌疑人聞風外逃,切斷了與家人、朋友的聯繫;能反映其經濟犯罪的賬冊、票據及其他重要證據被銷毀或藏匿。
與此同時,特偵組向證人取證時,證人不是迴避,就是不敢陳述事實。在偵查期間,甚至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證人剛向特偵組提供證詞,就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威脅、毆打。
接著,特偵組組長接到了恐嚇電話:“你們竟敢搞我們老闆,到時候你們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但特偵組不為所動,辦案民警頂住干擾和壓力,通過艱辛努力,將外逃的10餘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抓獲歸案。經審訊,這些犯罪嫌疑人陸續供述了受熊新興指使,實施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金融詐欺等犯罪事實。熊新興涉嫌黑社會組織犯罪事實露出冰山一角。2005年4月20日,辦案民警迅速出擊,在熊新興的老家查獲其屬下輾轉藏匿的賬本資料,以及槍枝、彈藥等作案工具。至此,熊氏犯罪團伙的犯罪事實被進一步查證。
2005年7月中旬,特偵組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組織精幹警力對熊新興進行集中審訊。幾經較量,在大量證據面前,熊新興的心理防線被徹底攻破,不得不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
在這期間,特偵組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後檢察機關對其中的16人提起公訴),繳獲各類槍枝8支、子彈22 6發和大量管制刀具,凍結資金1.4億元。
2006年5月6日,江西省公安廳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熊新興涉嫌黑社會犯罪一案。不久,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7月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熊新興一案,熊新興的犯罪事實被公之於眾。
犯罪經過
熊新興也做過木匠,他賺點錢就請街頭的一些小混混吃喝,有意識網羅了一批人聚在其身邊。上世紀80年代後期,熊新興跟隨岳父熊慶堂做起了古董生意。1988年,因走私國家珍貴文物,熊慶堂被判處無期徒刑,熊新興也被勞動教養3 年。雖然走私文物沒有賺到錢,但熊新興卻見了不少世面。
3年後,被解除勞教的熊新興意識到:要出人頭地,必須走出去。隨後,熊新興來到撫州闖蕩。1996年,熊新興在陳小榮的“指引”下,與自己帶出來的弟兄們一起在撫州做起了糧食貿易、木材販運生意。但因不善經營,熊新興還是沒賺到錢。
1996年的2月,熊新興與嵩湖鄉范家村一村民發生矛盾,在撫州惡勢力頭目廖鐵牛的幫助下,熊新興糾集撫州市另一個惡勢力團伙頭目張文鋒等近百人手持刀槍,殺向范家村,使整個范家村雞飛狗跳,家家關門閉戶。此次行動大長熊新興的威風,也使他意識到,要在撫州站穩腳跟,必須有自己的勢力。於是,他耍盡手段把張文鋒團伙收歸名下。
熊新興和張文鋒兩股團伙勢力合流,逐漸演變成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1996年下半年,熊新興在撫州市先後成立了聯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博福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博福公司),公司經理、副經理等職務均由其手下骨幹成員擔任,使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披上了公司的外衣。
其後,熊新興等人運用非法手段,逐漸聚斂了巨額資產,熊新興還成為撫州市臨川區政協委員。
熊氏犯罪團伙人數眾多、層次分明、分工明確、組織結構比較嚴密,熊新興是該犯罪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其手下張文軍、熊建祥、花其輝、唐天安、董嘯林等既是組織中的骨幹成員,同時又分別在兩家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等要職,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的活動。
1996年10月,因分贓不均,熊新興與陳小榮反目成仇。陳小榮經常在背後譏諷熊新興人品差,並揚言要舉報熊新興的非法活動。熊新興得知後,非常惱怒,先後兩次叫其手下毆打陳小榮。但他仍不覺解恨,找機會要幹掉陳小榮。199 9年11月12日晚,在熊新興唆使下,其手下董嘯林、董武忠等人設計將陳小榮誘騙到一處民宅,用鋤頭猛砍其雙腿。陳小榮因失血過多死亡。
熊氏犯罪團伙對待無辜民眾非常狠毒,稍不順眼便施以暴行。1996年年底,嵩湖鄉范家村青年范某回家過年,只因穿了一身時髦的新衣,便遭熊新興的侄子、團伙成員熊建祥一頓毒打,熊建祥還用殺豬刀將范某肛門刺穿,致使范某終身殘疾。范某此後流落他鄉,有家不敢回。
1997年以來,熊新興等人憑藉惡勢力開設賭場、詐欺銀行、強迫交易,聚斂大量非法資產,並大肆購買槍枝、吸收成員,擴充勢力,逐步形成“以黑斂財、以財賄官、以官護黑”的局面。另一方面,熊氏犯罪團伙雖然為非作歹,卻始終沒有受到法律的懲處。由此,使得熊新興在撫州市黑惡勢力團伙中聲望大增。熊新興更加有恃無恐,日益囂張。
1998年至2000年間,熊新興分別在撫州賓館、富奇賓館和其家中開設賭場,脅迫或“邀請”撫州市具有一定實力的私企老闆利用假牌、假骰子和遙控器等賭具詐欺巨資,非法獲利達500餘萬元。僅1999年9月的一天,熊新興即詐賭騙得鄧某某127萬元,熊新興獲得81萬元。
與此同時,熊新興還指使張文鋒、李華、張強等人在撫州市江家村、張家村等地以他的名義開設賭場,放高利貸,聚斂非法財富。隨即,他們利用設賭獲取的“利潤”,購買各類槍枝20餘支,大肆擴充勢力,武裝護賭、追債。
1999年11月,包工頭徐某某向熊新興索要拖欠的工程款。熊新興以沒現金為由,強行用賭博籌碼作抵押,並“ 邀請”徐某某在其賭場“玩一把”。結果,徐某某不僅把籌碼輸了個精光,還欠下熊新興賭資30萬元。因無力償還賭資,熊新興指使張國華等人持槍到徐某某工地上追債。在工地上,因追債無果,張國華便放置土製炸彈、朝天鳴槍後揚長而去。隨即,熊新興又指使熊建祥、花其輝等將徐某某押至撫州市火葬場,揚言要將他扔進火爐里活活燒成灰。後來,徐某某的朋友用一輛“三菱”吉普作抵押後才留下他的命。此後,徐某某便流落在南昌的建築工地上,靠打工為生。
此外,熊氏犯罪團伙還以博福公司的名義非法獲取工程項目,強行拆遷,牟取暴利。2004年年初,博福公司在撫州贛東大道開發工程項目,因拆遷補償費用過低,部分民眾不願意搬遷,熊新興指使手下採取上門威逼、毆打等手段強行拆毀房屋。一位住戶不願搬遷,結果父子倆被打成輕傷。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不願搬遷,這夥人在深夜強行入室,連人帶被子扔進了垃圾桶。
拉攏官員
在黑道上一番打拚後,熊新興意識到,要在撫州發展,除了要有足夠的勢力,還要尋求官員的庇護,為此,他竭力用金錢開道,大肆拉攏、賄賂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尋求“保護傘”。一些權力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熊新興出手大方,認為他講義氣,也樂於與他交往。由此,熊新興在官場上也“吃得開”,並成為撫州市臨川區的政協委員。靠著“ 政協委員”這頂帽子,熊新興更是使出渾身解數,大肆拉攏、腐蝕黨政幹部。由於其活動能力很強,久而久之,部分官員竟通過熊新興疏通關係,得到提拔。由此,熊新興也被稱為“地下市長”。熊新興能做到這些,其建造的聯達俱樂部“功不可沒” 。
在撫州市西南郊,有一片天藍色、外型別致、裝飾豪華、占地200畝的建築群,這就是被人們戲稱為“江南紅樓” 的聯達俱樂部,是熊新興拉攏、腐蝕官員的專門場所。這裡只設有一條專用通道,在入口處有座瞭望塔,可以鳥瞰周邊全景。其中,網球場、垂釣場、游泳池、桌球館一應俱全。主建築為三層別墅,一樓是桑拿、泡腳屋;二樓是餐飲、舞廳;三樓是豪華客房。每逢節假日,各種高級車輛雲集,可謂是“高朋滿座”。
何輝光,撫州市信用聯社主任,在接受熊新興的賄賂後,很快與之形成利益共同體。何輝光把撫州市信用聯社變成了熊新興的提款機,只要熊新興需要,隨時可以提錢。由於何輝光這條蛀蟲的存在,造成國有資金近億元至今未能收回,嚴重擾亂了撫州市的金融秩序。
熊新興也給何輝光幫了忙。1998年4年29日,何輝光指使胡曉兵、楊文忠、胥小明等毆打中國銀行撫州分行信貸管理科副科長楊銀龍,致其輕傷。撫州市公安局成立特偵組對此案件進行查處,抓獲了胡曉兵、楊文忠,正要追捕胥小明時,熊新興為幫助何輝光等逃避處罰,找到承辦此案的民警許輝,提出讓熊建祥頂替胥小明投案自首。許輝同意了熊新興的要求,在明知何輝光參與了故意傷害案的情況下而不予追查。此後,許輝對熊建祥進行訊問並製作了兩份虛假訊問筆錄。1998 年5月27日,熊建祥以胥小明之名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經許輝建議將其釋放。
時任臨川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的操宜榮曾兩次向熊新興索賄2萬元。1999年年初,熊新興便在距巡警大隊不足50米處公開設賭,操宜榮又向熊新興索賄30餘萬元後為其提供保護。
2000年5月,因懷疑16歲的謝某偷盜聯達養鴿廠的鴿子,熊氏犯罪團伙成員、熊新興的哥哥熊安興將無辜的謝某打死。事後,在熊新興、熊安興的賄賂下,個別民警、法醫協助其將命案現場偽造成交通肇事現場,致使熊安興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在熊氏犯罪團伙的“保護傘”的名單中,既有普通民警,也有縣級幹部,還有待查實的廳級幹部。對其“保護傘”,有關方面還在深挖。
惡到盡頭終有報。罪惡累累的熊新興等人,終於被高擎的法律利劍斬除。
審判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莊嚴肅穆。在高懸的國徽下,曾經猖獗一時的江西撫州熊新興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的16名成員低下了罪惡的頭顱。經過長達6天的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13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首犯熊新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李華、董嘯林、張文鋒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
熊新興被判處死刑的訊息傳出後,數百名圍在法院門口等待宣判結果的民眾頓時歡呼雀躍,掌聲四起。許多人拿出手機將這一判決結果迅速傳遞給自己熟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