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才祥

熊才祥,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8年9月11日,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熊才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才祥
  • 籍貫:湖北鄂州
開庭審理,依法判決,

開庭審理

2018年8月8日至10日,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熊才祥等31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故意傷害、聚眾鬥毆、串通投標等罪名一案。該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自1994年起,被告人熊才祥等人為了承攬工程、強迫交易等,多次實施針對競爭對手的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成員相對穩定、組織特徵明顯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通過開設賭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斂財,為組織提供經濟支撐。被告人熊才祥等人的行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13個罪名共45筆違法犯罪事實。
為依法查清案情,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合議庭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召開5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迴避、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充分交換意見,形成共識。
庭審中,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展開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控辯雙方對熊才祥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

依法判決

2018年9月11日,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熊才祥等3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才祥等3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綁架、串通投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40起違法犯罪事實和5起組織外個人實施的犯罪事實,全部得到法院判決確認。鄂城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熊才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鄭槐彬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二十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或一定數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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