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熊丙奇

熊丙奇,男,1972年7月生,四川資中人。著名教育學者,博士,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高校校報協會副會長,上海市高校校報研究會理事長。 為新京報、北京青年報、東方早報、南方都市報、深圳晶報、珠江晚報、現代教育報等報專欄作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丙奇
  • 出生地:四川資中
  • 出生日期:1972年7月
  • 職業:教育學者
  • 代表作品:《大學有問題》,《體制迷牆》等
  • 性別:男
  • 學位:博士
個人著作,經典博文,教育局長作弊與高考社會化,教育冷暴力訪談,三種不同的大學“搶生源”境界,

個人著作

《大學有問題》
熊丙奇
《教育熊視》(東方出版中心,2008)
《步入大學》
《成功寶典》
《大學生創業》
《高校學生工作者手冊》
《青春檔案》
《網路文明》
《直面就業》
《中國教育的100份診斷報告》(上海世界書局,2010年)
《走出一個時代的教育困惑》(中西書局,2011年)

經典博文

教育局長作弊與高考社會化

高考作弊每年喊打,可卻每年出新。6月8日,湖南省江永縣一中高考考點視頻監控人員和監考教師發現,該縣教育局局長毛華東違反迴避制度,違規進入其子所在的考室,並涉嫌協助其子考試作弊。(中國青年報6月14日)
毛局長的作弊是很“瘋狂”的,作為一名教育局局長,他絕對知道迴避制度,也絕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考場考試,而自己卻走進考場,是把違規公開化。
這說明什麼呢?毛局長是不怕公開違規的。或許他認為在當地的教育系統,自己可以一手遮天,在自己的地盤上,校長是自己任命的,老師的未來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老師們會對其做法敢怒不敢言,也會十分“配合”自己,助其兒子順利高考。所以,有網友說,毛局長事情敗露——其實用“敗露”不合適——主要因為局長大人太張揚、太無顧忌。
在這一作弊事件發生之後,有專家再次提議,應該實行更大程度的利益迴避,調整考試組織,由當地組考、監考改為異地組考、監考,即由另一個地區的教育部門來安排考場、公安部門來維護考場秩序,另一個地區的老師來監考。這樣,當地教育部門官員參與作弊的難度就加大,同時,買通官員、巡考、監考的可能性也減少。
這種異地組考,對於毛局長們有用嗎?難說。毛局長可以在眾目睽睽之下,違反規定進考場,那么,他難道不會動用手中的權力,去擺平異地組考的教育部門人員?——畢竟,在一省或一市範圍內,教育系統的官員們還不是兄弟?而那樣一來,毛局長明目張胆的違規,就變成人不知鬼不覺的幕後操作,成功幾率或更大,那時出了事,才談得上“敗露”。
每年高考作弊中,當地官員參與作弊,已成為一大特點。治理這種現象,根本之策是招考分離,即將考試由政府部門組織,轉變為由社會專業機構組織。
總體而言,我國的考試組織基本上都是以行政部門為主導,無論是國家教育考試,還是職稱資格考試,並沒有社會化、專業化,考試的權威性不是在市場競爭中自發形成,而是由政府部門的許可獲得。由於沒有競爭,考試組織者並不重視考試質量,每年的高考出題質量都飽受質疑,但由於僅此一家,考生來年也必須選擇,我國考生很難像美國學生那樣,既可選擇SAT,又可選擇ACT,還可選擇AP考試——這些由社會機構組織的考試之間,完全是競爭、爭奪招生高校認同和考生認同的關係——與此同時,由於社會監督不夠,各類考試中都存在較為嚴重的作弊問題。
在考試制度改革方面,我國教改《規劃綱要》指出,“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巨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制度。”這一描述明確界定了政府、社會機構、學校和考生的權責,而問題是,僅有這樣的描述還遠遠不夠。
政府教育部門退出考試組織領域,其一,必須排除既得利益的阻力,打破政府部門對考試組織的壟斷,交出考試權和評價權。擁有考試權和評價權,勢必掌握教育與考試的主導權,對此,行政部門是難以主動放權的。要讓行政部門放權,必須從國家改革層面調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剝離這些機構原來擁有的權力。
其二,應積極培育考試組織的公平競爭環境。我國也號稱在推進這方面的改革,比如各地都相繼組建教育考試院。政府教育部門也稱教育考試院是專業的考試機構,但實質上,教育考試院還是政府的“派出機構”,具有十分強的政府性質,而高考、中考等考試的具體組織,都依託當地的教育局和學校,考試社會化改革也就“換湯不換藥”。由於政府力量極強,社會中介組織難以生長,這反過來又成為政府部門不願意放權的藉口——社會機構力量薄弱,公信力、權威性不夠,很有可能一放即亂——而實際上,只有行政退出,社會中介機構才可能有生長、發育空間,而在逐漸生長、發育中,這些社會專業機構將在考試競爭中確立公信力,政府在這一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依法監管。

教育冷暴力訪談

1提問:出現這樣的事情到底是社會的責任還是學校的責任?
搜狐微博@熊丙奇:出現這樣的問題,學校、家庭和社會度應該反思自身的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學校責任、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但有多少規定得到落實呢?
2提問:素質教育提倡這么多年了為什麼一點效果都沒有?
搜狐微博@熊丙奇:我們推行的是虛偽的、形式主義的素質教育,而不是針對個體的個性化教育,素質教育不是在高考科目學習之外,增加一些課外活動,而是要將公民教育、生活教育貫穿在整個教育過程中。
3提問:教育孩子最重要的是什麼?
搜狐微博@熊丙奇:教育的本質是讓人們生活更美好,教育應該首先讓孩子們學會做人、學會對自己負責。
4提問:上學的時候,老師經常會懲罰犯錯誤的學生跑圈子站牆角什麼的,但是我覺得也沒什麼呀。為什麼小孩就什麼不能打不能罵呢?
搜狐微博@熊丙奇:以前覺得正常,那是因為大家的權利意識淡薄,如今覺得不正常,是因為權利意識開始萌芽。因此,教師的批評教育,應該在尊重學生的權利情況下進行。其中,最重要的是說理教育。
5提問:這些年一直喊教育改革,究竟改的怎樣?
搜狐微博@熊丙奇:雷聲很大,雨點很小,遇到很多既得利益者的阻力。

三種不同的大學“搶生源”境界

國內高校“搶生源”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而分析具體的“搶生源”行為,這種“搶生源”還停留在十分低級的層次,變為“圈生源”運動。 大學“搶生源”,總體看來,有三種不同的境界。
第一種境界是,學生和大學雙向自主選擇,允許學生同時拿到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然後根據學校的教育質量以及提供的教育服務,由學生自主確認。在這一過程中,選擇主動權在學生手中,大學能用來搶生源的只有教育質量、獎學金。我們所見的美國大學錄取,就是這種方式。國內學生選擇美國大學,有不少是同時手握幾張名校錄取通知書,再“挑挑揀揀”。學校既不會限定申請該校的學生不能再申請他校(想限定也無權力,而且限定可能導致該校無人申請),甚至對拿到自己錄取通知書的學生,能採取的辦法,也就是在確認時間之前耐心等待學生做出選擇。
第二種境界是,大學利用政策錄取優惠,對報考該校的學生,實行降分錄取。這主要發生我國的自主招生中。目前我國大學的自主招生,採取與集中錄取嫁接的方式,獲得學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要求必須再參加高考,並在高考填報志願時把該校填報為A志願或者第一志願,在錄取過程中,可以獲得達到當地一本線,或低於該校在當地的錄取分20~60分的錄取優惠。這種方式中,大學擁有選擇學生的權力,通過錄取優惠政策,把“生源”圈進來,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如果放棄,還被學校認為不誠信。據說還會影響到大學對當地整體教育的評價。
第三種境界是,大學利用各種手段限制、欺詐學生,諸如將選拔考試時間放在同一時間,給學生校內優惠加分同時欺騙學生必須把該校填報在第一志願,在集中錄取階段無責任地承諾“預錄取”,這就是我國大學的狀況。在自主招生中,自主招生高校“有意無意”將筆試和面試時間放在同一時間,迫使學生做選擇,已經讓大家見識了大學的心胸。而按照現行招生錄取規則,獲得大學校內優惠加分的考生,在平行志願填報時是完全可以填報在A、B、C、D任何志願位置,另外,學校承諾學生“預錄取”也是無法律效力的。
與美國大學允許學生手握多張錄取通知書相比,我國大學卻宣稱某個學生被該校“預錄取”就是自己的生源,這是很荒謬和可笑的。事實上,在美國大學,學生就是報到後,還可以自由選擇轉學,大學如果不重視教育質量,不提高學生對自己的滿意度,學生隨時可“以腳投票”。
學生只能被一所大學錄取,而且,填報志願(無論是平行志願和傳統志願)都有因考生去向不明的風險,進而才有考生和家長焦慮能否被某所大學錄取。在這一過程中,大學也就有了利用政策、玩手段的空間。 提高我國大學的辦學質量,必須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場競爭機制,而這一機制的核心,就是學校平等自由競爭,考生擁有充分的選擇權——可以自由選擇教育、自由選擇學校,在這種情況下,大學考慮的就不再是在錄取環節上玩手段,而只能是在發放給大學錄取通知書之後,怎樣吸引學生選擇確認自己。如果這一機制不建立,我國內地大學會一直停留在第二、三種境界,貌似十分重視生源,實則關注的是自己在計畫體系中的江湖地位,不是為教育質量著想,也非擴大考生選擇權,為所有考生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