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刷磨勘文卷制度

簡稱“照刷文卷”。元明清時期對政府文卷定期檢查審核的制度。《元典章·吏部八》:“明察曰照,尋究曰刷,覆核曰磨,檢點曰勘。”以檢查官府檔案有無稽遲、失錯、遺漏、規避、埋沒、違枉等情弊,有則限期改正。元代照刷文卷由御使台、行台、肅政廉訪司負責施行,最初每季一次,後改為半年一次。明代進一步加強此制度。《明會典·照刷文卷》:“如刷出卷內事無違枉,俱已完結,則批以照過。若事已施行,別無違枉,未可完結,則批以通照。”“若事已行,可完而未完”,“若事當行不行,當舉不舉”,則據實批以“稽遲、遺漏”等字樣。各卷內有“文案不立,月日顛倒”,則“隨其情而擬其罪”。清代某些地方機關仍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