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纜管理辦法

煤礦電纜管理辦法

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特編制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電纜管理辦法
  • 作用:確保電纜使用安全,完好
職責,使用中管理,報廢管理,獎勵,

職責

1、機電科電纜組,負責全礦井上、下10mm2(含10mm2)以上的橡套動力電纜及所有鎧裝電纜的支領、入庫、建帳、編號試驗、發放、井上、下巡查核對,回收量尺、修補、報廢及管理工作。2、新領電纜的管理:電纜組報電纜進貨計畫,供應科組織進貨,到貨後由電纜組驗收、試驗、編號、上卡入帳後以放,費用進機電科成本單列不考核。易燃電纜嚴禁發放入井使用。3、回收電纜的管理:
①電纜組根據生產情況,下電纜回收通知單,由使用單位將電纜回收交電纜組,由使用單位電纜管理員與電纜組核對帳、卡。②如各單位不按時將電纜回收交科,每超一天電纜30元/條扣罰區(隊)條、機電區(隊)長、機電段長各三分之一。③電纜送交電纜組後,按該段電纜長度、編號、雙方當場量尺、驗收、轉卡、消帳。修復、試驗合格後完好入庫。4、電纜的編號、上卡、入帳管理:不論新舊電纜,必須首先由電纜組編號並註明該段電纜的長度、規格、有幾處補頭、返修次數等,上卡、入帳、編號處距電纜的兩端二米處。5、電纜的發放:①各單位每月22日前將下月電纜需用計畫及供電系統圖一併報送電氣車間,由電氣車間及組核實並組織發放,如不報計畫及系統圖,停發電纜,影響生產後果自負。②各單位支領的電纜不論新舊,均不收費。回收電纜的修理費由機電科成本負擔。各單位交、領電纜的運雜費由本單位承擔。

使用中管理

1、各單位設一名專職或兼職電纜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電纜的支領、回收、返廠、牌板、卡、物的管理,每月22日前報電纜計畫及示意圖。報批電纜加通報告及責任者名單。2、電纜在使用過程中,若有重新做頭,需損壞部分電纜時,必須在電纜頭至編號前端切割。已經編號處交回電纜組重新編號。如發現印號處被破壞部分視為該部分丟失,按損失長度現價100%扣罰責任者工資。3、因維護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電纜接地,中間需加通時,必須向電纜組提出書面報告,經礦批准(晚上等特殊情況經機電科調度電話批准但做好記錄)後,方可增設電纜盒。未經批准視為破壞,按該段電纜長度20%扣罰責任者工資。4、電纜加通回廠驗收,如發現回廠電纜總長度與開斷前長度不符,按損失長度100%扣責任者工資,回收後整段丟失按該段電纜現價100%扣單位材料成本,20%扣罰責任者工資。5、各單位管理員在電纜回廠或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必須所責任者名單及工號,如超期不報,電纜組將報扣行政區(隊)長、機電區長、電纜管理員各三分之一工資。

報廢管理

電纜在使用過程中,因老化或損失太多等原因,達不到防爆陰燃及試驗標準要求,經機電科有關人員鑑定後方可準許報廢。報廢電纜由礦統一對外銷售,機電科按銷售額20%提獎(其中10%交礦)獎勵機電科電纜管理有關人員。

獎勵

1、所有罰款經機電礦長批准後,礦工資科、財務科單列帳作為獎勵基金,按罰款總額的20%提獎,獎勵四大隊、機電科及直接電纜管理人員。2、按行業規定,10mm2以上電纜按95米/萬噸的消耗定額,按節約總額10%提取做為全礦電纜管理有關人員的人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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