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下電氣管理制度
- 作用:確保井下電氣安全運行
細則全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路必須設定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行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接地試驗,並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須按規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試驗),並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
過流保護管理細則
l、所有帶有過流保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准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保護整定值,由設備管理單位調整保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隨便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須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保護接地管理細則
1、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禁止中性點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一次的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並向有關領導匯報。
煤電鑽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管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鑽、照明信號裝置必須使用相應的綜合保護裝置。
2、煤電鑽、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電管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接地裝置,並進行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保護試驗,並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煤電鑽、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煤電鑽、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鑽、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並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鑽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電氣設備接火的規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按照電管組批准方案執行。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供電網路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後,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後,再辦理送電手續。並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須停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