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我國是世界第一產煤大國,煤炭產量占世界的37%。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總量的76%和69%,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仍將是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隨著煤炭工業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煤炭用途的擴展,煤炭的戰略地位仍然十分重要。
《規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提出了以煤炭整合、有序開發為重點,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強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最佳化結構,依靠科技、促進升級,深度加工、潔淨利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
《規劃》提出了煤炭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即最佳化煤炭布局,調控煤炭總量,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礦,淘汰資源回收率低、安全隱患大的小煤礦,加快煤炭科技創新,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礦區。
為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必須貫徹科學發展觀,健全和完善煤炭巨觀調控體系,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快煤炭企業重組,促進煤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優先發展煤炭科技教育,加強煤礦安全綜合治理,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礦區環境,提高礦工勞動保障和生活水平,解決煤礦歷史遺留問題。
《規劃》是指導未來五年煤炭工業發展、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的重要依據。
目 錄
一、基本情況和“十五”回顧... 1
(一)煤炭資源相對豐富,但分布不均衡... 1
(二)煤炭生產建設加快,保障了國民經濟發展 1
(三)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發展加快 1
(四)科技進步步伐加快,技術面貌進一步改善 2
(五)安全基礎工作得到加強,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好轉 2
(六)煤層氣(瓦斯)規模化開發起步,資源綜合利用取得進展 2
二、煤炭工業面臨的形勢. 3
(一)煤炭需求持續增長... 3
(二)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 3
(三)煤炭布局矛盾更加突出... 4
(四)可持續發展壓力增大... 4
(五)協調發展任務艱巨... 4
三、煤炭工業發展方針和目標. 4
(一)發展方針... 5
(二)發展目標... 6
四、煤炭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8
(一)最佳化煤炭布局... 8
(二)調控煤炭總量... 10
(三)建設大型煤炭基地... 12
(四)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 13
(五)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礦... 13
(六)加快煤炭科技創新... 14
(七)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15
(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礦區... 17
五、環境影響評價. 20
(一)煤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 20
(二)預防和減輕對環境影響的對策... 21
(三)環境治理的預期效果... 22
六、政策措施. 23
(一)健全巨觀調控體系... 23
(二)推進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和煤炭企業整合 24
(三)促進煤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25
(四)優先發展煤炭科技教育... 25
(五)加強煤礦安全綜合治理... 26
(六)發展循環經濟和保護礦區環境... 27
(七)提高礦工勞動保障和生活水平... 28
(八)解決煤礦歷史遺留問題... 28
附表一 分省(區、市)煤炭產量規劃... 29
附表二 分省(區、市)煤礦建設規模規劃... 30
附表三 小型煤礦產量控制目標... 31
基本情況和“十五”回顧
“十五”期間,煤炭產量持續增長,科技進步步伐加快,投資主體趨於多元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發展加快。國家確立了以煤為主的能源發展戰略,《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為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指明了方向。
(一)煤炭資源相對豐富,但分布不均衡
已查明資源儲量1萬億噸,居世界第三位。在查明資源儲量中,晉陝蒙寧占67%;新甘青、雲貴川渝占20%;其他地區僅占13%。與國外主要採煤國家相比,我國煤炭資源開採條件屬中等偏下水平,可供露天礦開採的資源極少,除晉陝蒙寧和新疆等省區部分煤田開採條件較好外,其他煤田開採條件較複雜。
(二)煤炭生產建設加快,保障了國民經濟發展
“十五”期間,在市場的強勁拉動和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扭轉了“九五”期間建設規模嚴重不足的局面,煤炭產量年均增速達11%,保障了國民經濟發展。2005年,煤炭產量22億噸,比2000年增長69.7%;在建規模4.4億噸/年,是“九五”末期的10倍;煤炭占我國一次能源生產總量的76.3%,比2000年提高4.3個百分點;占消費總量的68.7%,比2000年提高0.9個百分點。
(三)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發展加快
“十五”期間建設的大中型煤礦,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內。2005年,大中型煤礦產量占54%,比2000年上升7個百分點;原煤入選率32%,比2000年提高6個百分點;在建煤礦中,大中型煤礦規模占82%。目前,已形成3000萬噸級以上的煤炭企業10家。其中,億噸級特大型企業集團2個,5000萬噸級的大型企業3個。煤炭企業與電力、化工等企業合作步伐加快,向區域化、多元化發展,23家煤炭企業跨入全國500強。
(四)科技進步步伐加快,技術面貌進一步改善
以煤炭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初步建立,攻克了一批行業共性的關鍵技術難題。年產400~600萬噸煤炭的綜采技術裝備實現了國產化。開發了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煤炭液化技術,年產百萬噸級煤炭液化產業化工程啟動。2005年,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機械化程度達到82.7%,比2000年提高8.3個百分點。“十五”期間,安全高效煤礦數量由2000年的82個,增加到2005年的197個。其中,建成投產10個千萬噸級煤礦。一批煤炭企業的生產和安全指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五)安全基礎工作得到加強,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好轉
國家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好轉。“十五”期間,全國煤炭產量增長了69.7%,百萬噸死亡率下降了39.2%。2005年,全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2.711。其中,國有重點煤礦0.919,國有地方煤礦1.993,鄉鎮煤礦5.158。
(六)煤層氣(煤礦瓦斯)規模化開發起步,資源綜合利用取得進展
煤層氣資源分布狀況基本摸清,探明儲量1023億立方米。2005年,煤礦抽采瓦斯約23億立方米,利用約10億立方米。建成煤層氣井615口,初步實現商業化運營。全國低熱值煤電廠201座,裝機888萬千瓦。以煤矸石和粉煤灰為原料的水泥生產能力2900萬噸、牆體材料的生產能力54億塊標準磚。礦井水產生量45億立方米,利用量20億立方米。
煤炭工業存在主要問題:一是行業管理職能分散,法制建設滯後;二是資源開發秩序亂,資源回收率;三是礦區環境(惡化)保護投入少,綜合治理滯後;四是安全基礎依然薄弱,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五是科技水平差距大,創新能力不足;六是生產力落後,產業集中度低。七是企業負擔沉重,職工收入水平低。以上問題,嚴重影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煤炭工業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期間,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煤炭工業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
(一)煤炭需求持續增長
綜合考慮經濟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節能降耗等因素,預測2010年全國煤炭需求總量為26億噸。電力、鋼鐵工業用煤繼續快速增長,建材工業用煤基本維持不變,煤化工產業成為新的增長點。
(二)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
《煤炭法》和《若干意見》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實施,財稅政策的深化改革,鐵路和港口建設的加快,為煤炭工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條件。
(三)煤炭布局矛盾更加突出
京津冀、東北、華東、中南地區煤炭需求量持續增加,供應仍將集中在晉陝蒙寧煤炭主產地區,水資源短缺限制著該地區煤炭加工轉化規模,“北煤南運、西煤東調”壓力加大。煤炭資源與水資源逆向分布、煤炭生產與消費逆向布局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可持續發展壓力增大
煤礦企業技術人員匱乏、職工素質低等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安全生產任務仍然艱巨;煤炭富集省(區)的資源保護和儲備,特別是對特殊和稀缺煤種保護性開採的難度增加;晉陝蒙寧地區水資源流失嚴重,遏制礦區生態環境惡化愈發困難。東部平原地區採煤沉陷引發的問題越來越多。
(五)協調發展任務艱巨
推進煤炭企業重組、整頓關閉浪費資源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型煤礦、調控煤炭生產總量日益重要。隨著成本核算體系完善,資源、環境、安全、勞動力、轉產等費用足額進入成本,煤礦企業經營壓力加大。市場資源加速流向優勢礦區,資源枯竭礦區和劣勢礦區轉型發展步履艱難,不穩定因素增多。
煤炭工業發展方針和目標
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煤炭工業是關係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基礎產業。“十一五”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煤炭工業在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同時,必須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加快結構調整,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和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一)發展方針
“十一五”煤炭工業發展方針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若干意見》的總體部署,以煤炭整合、有序開發為重點,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強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最佳化結構,依靠科技、促進升級,深度加工、潔淨利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煤炭工業體系。
“十一五”期間,要以煤炭整合、有序開發為重點。對中小煤礦實施整合改造,實現資源、資產、技術、人力等生產要素的整合和重組。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推進企業整合。鼓勵大型煤炭企業整合重組和上下游產業融合,提高產業集中度。加強資源勘查,科學制定規劃,規範礦權設定,調控建設規模,合理組織生產,有序開發資源。
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健全煤炭工業管理體制,加強煤炭行業管理。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體系,制定《若干意見》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加強規劃引導和調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營造煤炭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強化管理,保障安全。按照安全發展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加強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改小建大、最佳化結構。煤炭發展以“整合為主、新建為輔”,嚴格控制小型煤礦建設,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礦,全面提升辦礦水平;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優先建設大型現代化露天煤礦和千萬噸級安全高效礦井,最佳化煤炭生產結構。
依靠科技、促進升級。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安全高效大型現代化煤礦建設,大力推進中小型煤礦機械化,淘汰落後的工藝和裝備,提高煤炭重大裝備研發和製造能力,促進煤炭產業升級。
深度加工、潔淨利用。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提高煤炭利用和運輸效率。發展煤化工,開發煤基液體燃料,推進煤炭氣化、液化示範工程建設,彌補油氣供應不足,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程度。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切實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開展煤層氣(煤礦瓦斯)、礦井水、煤矸石、煤泥以及與煤共伴生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對環境和生態的影響。
(二)發展目標
建立規範的煤炭資源開發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初見成效,中小型煤礦整合改造取得明顯進展;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形成若干個億噸級產能的大型煤炭企業和企業集團;基本形成適應煤炭工業發展的科技創新體系;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潔淨煤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全面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節約資源取得明顯進展;礦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遏制;職工收入穩步增長,初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煤炭工業管理體制和煤炭法律法規體系。
煤炭生產:煤炭產量26億噸,其中:大型煤礦產量14.5億噸,比重占56%;中型煤礦產量4.5億噸,比重占17%;小型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處,產量控制在7億噸以內,比重占27%。原煤入選13億噸,入選率50%。
煤炭建設:“十五”結轉的在建煤礦全部建成投產。“十一五”期間,小型煤礦整合改造為大中型煤礦,增加產能2億噸;新開工(新建和改擴建)煤礦規模4.5億噸,形成產能2億噸。重點建設10個千萬噸級現代化露天煤礦,10個千萬噸級安全高效現代化礦井。加強煤炭資源基礎地質勘查,提交普查資源量1500億噸。
大集團發展:促進以煤為基礎,煤電、煤化、煤路等多元化發展,形成6~8個億噸級和8~10個5000萬噸級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煤炭產量占全國的50%以上。
技術進步:大型煤礦採掘機械化程度達到95%以上,中型煤礦達到80%以上,小型煤礦機械化、半機械化程度達到40%。安全高效煤礦數量達到380個,產量占全國的45%,其中千萬噸級煤礦達到25個。
職工素質: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比2005年提高5個百分點,達到12%。職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達到11年,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達到50%。
安全生產: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傷亡總量明顯下降,職業危害初步得到控制。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降到2.0以下。
節約資源:節約能源6000萬噸標準煤。其中,煤矸石電廠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節約煤炭5200萬噸標準煤;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產水泥1.3億噸,牆體材料250億塊標準磚,節約煤炭800萬噸標準煤。年均節約水34億立方米。
煤層氣:現有礦井逐步實現應抽盡抽,新建礦井基本實現先採氣、後採煤,瓦斯抽采率達40%以上。煤層氣(煤礦瓦斯)產量100億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層氣產量50億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瓦斯產量50億立方米,利用30億立方米。新增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3000億立方米。
環境保護:煤矸石、礦井水利用率均達到70%,礦井水達標排放率100%,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率80%,自燃矸石山滅火率達到95%,土地復墾率超過40%。大中型煤礦企業主要污染物全部達標排放,小型煤礦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逐步減少。
煤炭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煤炭布局
全國煤炭布局原則:穩定調入區生產規模,增加調出區開發規模,適度開發自給區資源。根據煤炭資源、區位、市場等情況,全國劃分為煤炭調入區、煤炭調出區和煤炭自給區。調入區包括京津冀、東北、華東、中南四個規劃區;調出區為晉陝蒙寧規劃區;自給區包括西南、新甘青兩個規劃區。
1.穩定調入區生產規模
東北區 在穩定現有生產規模的基礎上,加強地質勘探,積極尋找接續資源,適當建設大中型煤礦,解決煤礦衰老接續問題,提高小型煤礦辦礦標準。適當擴大黑龍江生產規模,做好煉焦煤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和合理利用,褐煤資源的開發要和坑口電廠建設同步進行。穩定遼寧、吉林兩省煤炭生產規模,同時做好衰老礦區的產業接續和轉型工作。
京津冀區 河北要加快蔚州和平原礦區開發,穩定煤炭生產規模,提高小型煤礦辦礦標準。穩定北京京西礦區大中型礦井生產能力,做好小型煤礦退出工作。
華東區 加強深部煤炭地質勘查,提高勘查程度,建設一批大中型礦井,解決衰老礦井接續問題。穩定山東生產規模,適度擴大安徽生產規模。做好江蘇礦井的技術改造,維持生產規模。江西和福建要提高小型煤礦的辦礦標準,維持現有生產規模,緩解煤炭調入壓力。浙江煤礦應儘快退出市場。
中南區 提高河南深部資源勘查程度,建設一批大中型礦井,穩定生產規模,同時要大力整合現有小型煤礦,提高礦井規模和辦礦標準。湖南、湖北、廣西重點做好小型礦井整合改造,提高辦礦標準,維持現有生產規模,緩解煤炭調入壓力。廣東煤礦應儘快退出市場。
2.增加調出區開發規模
晉陝蒙寧區 重點建設神東、陝北、黃隴、晉北、晉中、晉東、蒙東、寧東等8個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勘查程度,增加精查儲量,以建設大型、特大型煤礦為主,新建煤礦原則上不低於120萬噸/年。重組和關閉小型煤礦,減少礦點數量。對山西省優質煉焦煤資源實行保護性開發,合理利用。
3.適度開發自給區資源
西南區 充分發揮貴州和雲南煤炭資源豐富的優勢,建設雲貴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勘查程度,配合“西電東送”工程建設,建設大中型煤礦和重組改造小型煤礦結合,大力調整生產結構,適度擴大生產能力,以滿足當地需要為主,並調出部分煤炭到兩廣和湖南等地。四川要重點開發古敘、筠連礦區,四川、重慶要做好小型煤礦的技術改造,穩定煤炭生產規模,減輕煤炭調入壓力。
新甘青區 加強煤炭資地質勘查,做好礦區總體規劃,合理開發資源。新疆、甘肅、青海,適度擴大生產能力,以滿足當地需要為主,嚴格控制小型煤礦建設規模,重點建設甘肅的華亭礦區,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資源儲備。從保護生態環境考慮,嚴格控制青海西南部和西藏地區煤炭生產開發。
(二)調控煤炭總量
1.煤炭生產
按照保障煤炭有效供給的原則,2010年煤炭生產總量控制在26億噸。主要增加優質動力用煤和優質高爐噴吹用煤生產,適度增加優質煉焦用煤和無煙塊煤生產,控制高硫高灰煤炭生產。新增煤炭產量以大型煤礦為主,中型煤礦為輔。壓減小型煤礦產量,嚴格限制煤礦超能力生產。
2010年,煤炭調入區產量8.66億噸,比2005年增加0.22億噸,占全國增量的5.6%;煤炭調出區的晉陝蒙寧區產量13.15億噸,比2005年增加3.25億噸,占全國增量的82.2%;煤炭自給區產量4.19億噸,比2005年增加0.48億噸,占全國增量的12.2%。分省(區、市)煤炭產量規劃見附表一。
2.煤礦建設
“十一五”期間,煤礦建設堅持“整合為主、新建為輔”的原則,全面整合、改造小型煤礦,全面調控煤礦建設年度開工規模。以建設大中型煤礦為主,優先建設煤電聯營和煤轉化一體化項目,嚴格控制小型煤礦建設。在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嚴禁新建小型煤礦。在瓦斯、水、火等災害特別嚴重的礦區,適度控制大中型礦井建設,禁止建設小型煤礦。
“十一五”期間,全國大中型煤礦建設規模8.1億噸。其中,“十五”結轉3.6億噸,“十一五”新開工建設4.5億噸。全國煤礦新增生產能力4.3億噸。其中,“十五”結轉的大中型煤礦項目全部投產,增加3.6億噸;小型煤礦整合改造為大中型煤礦,增加2億噸;新開工大中煤礦4.5億噸,建成投產2.5億噸;通過實施資源整合與關閉淘汰,現有小型生產、在建煤礦生產能力由2005年的10.8億噸,壓減到2010年的7億噸以內。分省(區、市)煤礦建設規模規劃見附表二。
3.煤炭資源勘查
重點圍繞建設大型煤炭基地,開展區域煤炭預查、普查基礎地質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擇優開展煤炭詳查,滿足礦區總體規劃需要。按照煤礦項目建設規劃,適時開展煤炭資源勘探,滿足“十一五”煤礦開工建設及“十二五”項目前期準備需要。
做好北方缺水礦區水資源普查工作。在山西晉城、沁源、陽泉、潞安、大同、離柳、鄉寧,陝西榆神、榆橫、新民、彬長、銅川、黃陵,內蒙古東勝、準格爾、扎賚諾爾,山東濟寧、巨野等礦區開展水資源詳查,建設礦區供水工程。加強山西陽泉、晉城,河北峰峰、邢台,山東濟北、兗州,河南永夏等礦區下組煤水文地質補充勘查工作,防治水害。
(三)建設大型煤炭基地
大型煤炭基地包括神東、陝北、黃隴(華亭)、晉北、晉中、晉東、魯西、兩淮、冀中、河南、雲貴、蒙東(東北)、寧東13個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一是堅持有序集中開發。依據批准的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實行礦業權市場化配置。堅持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的集中開發模式,合理安排勘查開發項目,控制建設節奏。二是推進制度創新。以大型基地建設為契機,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大型煤炭企業為主體建設大型煤炭基地。三是最佳化生產結構。優先建設大型現代化露天煤礦和現代化礦井,提高資源回收率,加快淘汰小型煤礦。四是促進產業融合。支持煤電、煤化、煤路等一體化建設,推進產業聚集和產業融合。五是發展循環經濟和加強環境保護。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綜合開發利用煤炭及與煤共伴生資源。採取有力措施,做好資源開發與保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
“十一五”期間,全國新開工大中型煤礦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內,重點建設10個千萬噸級現代化露天煤礦和10個千萬噸級安全高效礦井。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產量達到22.4億噸。
(四)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
以市場運作為主,強化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打破區域界限,發展跨區域企業集團;打破行業界限,發展煤、電、化、路、港為一體的跨行業企業集團;打破所有制界限,發展各類資本參與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把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培育成為最佳化煤炭工業結構的主體、大型煤炭基地開發建設的主體、平衡國內市場供需關係的主體、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體,逐步形成若干個由國有資本控股、擔負跨省區市煤炭供應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提高國家對煤炭資源的控制力和對煤炭市場的調控力,保障煤炭供應安全,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穩定協調發展。根據資源分布特點、企業發展現狀、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程度以及長遠發展的要求,煤炭企業戰略性重組的重點區域是晉陝蒙寧、華東、東北、西南等地區,要依託大型煤炭基地內外部優勢條件,兼併聯合區域內中小型煤礦,加快發展坑口電廠,大力發展煤炭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產業,以神驊鐵路、大秦鐵路和擬規劃建設的輸煤鐵路為紐帶,加強與鐵路沿線電廠聯營,參與鐵路、港口的建設和股份制改造,形成煤炭、電力、化工、鐵路和港口運輸等綜合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
(五)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礦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中小型煤礦的整合改造,實行集約化開發經營。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併改造中小型煤礦。積極推進中小型煤礦技術改造,規模以上煤礦必須採用壁式開採工藝。繼續整頓關閉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標準、浪費資源和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小型煤礦,堅決取締違法經營的小型煤礦。瓦斯、水、火等災害嚴重的小型煤礦,重點予以整合,難以整合的限期退出。小型煤礦產量控制目標見附表三。
山西、陝西、內蒙古省區 2005年小型煤礦產量3.8億噸,在建規模0.4億噸。“十一五”期間,小型煤礦整合改造為大中型煤礦的生產能力增加1.5億噸,保留的小型煤礦產量控制在2.5億噸以內。
黑龍江、河北、安徽、山東、河南、貴州、雲南、甘肅、新疆省區 2005年小型煤礦產量3.8億噸,在建規模0.2億噸。“十一五”期間,小型煤礦整合改造為大中型煤礦的生產能力增加0.4億噸,保留的小型煤礦產量控制在2.7億噸以內。
遼寧、吉林、江蘇、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等省區市 2005年小型煤礦產量2.4億噸,在建規模0.2億噸。到2010年,小型煤礦整合改造為大中型煤礦的生產能力增加0.1億噸,保留的小型煤礦產量控制在2億噸以內。
(六)加快煤炭科技創新
1.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圍繞煤炭資源高精度快速勘探技術、煤礦高效集約化生產配套技術、煤礦重大安全隱患防治技術、煤炭潔淨加工轉化與利用技術、礦區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技術等加強科技攻關。主要包括:煤炭資源的高效找礦及快速精細勘探技術,600米深厚沖積層大型深井鑿井技術研發與示範工程,年產600萬噸厚煤層高效綜采技術與成套裝備,煤礦瓦斯動力災害重大基礎理論和防治技術研究,深部開採動力災害及熱害防治技術研究,模組選煤廠生產技術與成套裝備研究開發,百萬噸煤炭液化工藝研究與產業化示範工程,煤層氣井上下抽采利用技術示範工程,大型礦區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技術開發及示範工程。
2.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大型煤炭企業要加快科技投入,建立和完善技術研發中心,重視戰略規劃機構的建設,加強與科研機構和各類院校的聯合,推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把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作為大型國有煤炭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內容。
3.推進煤礦重大裝備國產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和政策引導,重點圍繞大型煤礦綜合採掘和露天開採設備、大型運輸提升和洗選設備、大型煤炭氣化和合成設備的國產化,組織跨行業大協作,處理好引進與研發、製造與使用、投資與收益的關係,推進重大裝備國產化。
4.加快安全高效礦井建設。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現有煤礦的技術改造,推行一個礦井一個工作面的新井建設,提高煤礦裝備現代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安全高效礦井建設。
5.大力推進中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適合於中小型煤礦的機械化裝備,加快培育和發展面向小型煤礦的綜合服務體系,新建中小型煤礦必須採用機械化開採,現有煤礦限期進行技術改造,儘快提升中小型煤礦技術裝備水平。
(七)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1.完善煤礦“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災系統。“十一五”期間,所有礦井完成“一通三防”工程補套,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加強水害防治系統建設。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重點煤礦實現企業內部監測監控聯網,其他煤礦實現縣(區)範圍內聯網。
2.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制定安全發展規劃,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本質安全型礦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及使用、風險抵押金、企業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等制度。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充分發揮工會和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作用。
3.加強煤礦安全教育培訓。逐步建立煤礦專業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安全生產教育體系。健全煤礦安全培訓體系,建立健全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機構,形成國家、省、市、縣多級培訓網路。強化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重點抓好農民工、外來包工隊的安全培訓。
4.大力推進煤礦瓦斯治理。新建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同時建設瓦斯抽采設施,強力推進“先抽後采”。現有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生產礦井必須達到國家制定的抽采標準。礦井全部裝備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實施數位化監測監控系統聯網,加強對發生瓦斯動力現象礦井的監管工作。
5.加強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建立健全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按照分級分期的原則,組織各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企業重點對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等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設施進行排查和整改。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
6.重視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斷提高煤礦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減輕職工勞動強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制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處理等規章制度。整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源,推廣建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提高煤礦工人職業健康水平。
(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礦區
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重點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礦井水和粉煤灰。在各環節採用節能高效的實用技術及先進裝備,全面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加快煤礦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技術改造,建設覆蓋合理範圍的集中利用或與排放量相匹配的綜合利用項目。對不具備單獨利用煤矸石等低熱值燃料條件的中小型煤礦,實行區域集中治理和集中利用。“十一五”期間,在大型煤炭基地和主要煤炭礦區,加快擴大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礦井水等資源的綜合利用,建設一批13.5萬千瓦及以上煤矸石電廠,新增裝機容量2000萬千瓦。2010年,煤矸石綜合利用量3.9億噸以上,利用率達到70%以上。其中,煤矸石等低熱值燃料電廠年利用2億噸,;煤矸石磚利用0.9億噸;煤矸石復墾造田築路和井下充填消納1億噸以上。產生礦井水50億立方米,利用36億立方米,利用率達到70%。其中,晉陝蒙寧嚴重乾旱缺水地區的大型煤炭基地礦井水利用率要達到90%以上。油母頁岩、耐火黏土等與煤共伴生資源80%得到利用。
2.加快煤層氣開發和利用。堅持地面抽采與井下抽采相結合,自主開發與對外合作相結合,就近利用與餘氣外輸相結合,居民利用與工業套用相結合,企業開發與國家扶持相結合,促進煤層氣產業發展,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充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發揮示範工程的帶動作用,加快煤層氣開發和利用。“十一五”期間,示範工程及產業化建設備選項目包括:以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兩大煤層氣基地為重點,建設沁南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油氣戰略選區示範工程端氏項目、山西大寧先採氣、後採煤示範工程項目;在淮南和瀋陽礦區建設高瓦斯、高地溫、高地壓煤層群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示範工程;在松藻和鄭州礦區的嚴重突出礦井建設瓦斯抽采與利用示範工程;在淮北和陽泉礦區的自燃發火嚴重高瓦斯礦井建設瓦斯抽采與利用示範工程;在晉城和鶴崗礦區建設先抽氣後採煤、煤炭與煤層氣共采示範工程,以及瓦斯抽采與利用的技術研發與裝備製造等示範工程。統籌規劃煤層氣管線和天然氣管網建設。“十一五”期間,規劃建設主要煤層氣輸氣管道10條,線路全長1441公里,設計總輸氣能力65億立方米。
3.積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積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最佳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改造現有選煤廠,充分發揮生產能力。大力推廣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介選煤和乾法選煤等技術,重點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選煤廠。大中型煤礦原則上要配套建設選煤廠,小型煤礦要依託大型煤礦選煤廠或建設群礦選煤廠。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擴大動力煤、高爐噴吹煤洗選加工量,提高煉焦精煤產品質量。逐步推廣使用動力配煤,在煤炭中轉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建設配煤廠,發展產、配、銷、送及售後服務一條龍體系,為用戶提供質量穩定、價格合理、環保型動力配煤。
4.有序推進煤炭轉化示範工程建設。積極開展氣化液化等用煤的資源評價,做好煤化工基地規劃,調控煤化工建設規模,防止低水平、小規模盲目建設,推進煤炭液化示範工程建設。“十一五”期間,完成煤炭液化、煤制烯烴的工業化示範,為後十年產業化發展奠定基礎。示範工程包括:採用國內開發的工藝和高效催化劑技術,建成100萬噸/年煤炭直接液化示範工程,完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煤直接液化工藝的工業化示範;引進國外成熟技術,建設300萬噸/年的間接液化工廠,並完成商業化運行示範;採用不同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分別完成16萬噸/年和100萬噸/年間接液化示範裝置和示範工程;採用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完成60萬噸/年煤制烯烴示範工程。
5.加強礦區環境的保護和治理。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礦區環境保護的重點要從被動治理轉向污染防治與生態恢復並重,切實加大礦區環境生態保護與治理的力度。加快內蒙古、寧夏、新疆煤田自燃區滅火進度。著重解決晉陝蒙寧、新甘青規劃區井下火區、水土保持等重大問題。切實做好內蒙古東部草原生態保護。著重解決京津冀、東北、華東、中南規劃區煤矸石綜合利用和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著重解決西南規劃區水污染防治,通過洗選等措施降低高硫煤含硫量。將晉城、平朔、神東、準格爾、伊敏河、南桐等作為備選礦區,建設生態保護示範礦區,實現生態良性循環。加強淮南、平頂山、撫順、西山、新汶五個循環經濟試點礦區建設,將大屯、潞安、峰峰、開灤、皖北等作為備選礦區,建設循環經濟示範礦區。將阜新、銅川、徐州、萍鄉、淄博、邯鄲等衰老礦區作為備選礦區,建設補償工業污染欠賬的示範礦區。
環境影響評價
(一)煤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
煤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煤矸石、礦井瓦斯和礦井水排放,以及採煤引起的地表沉陷。
1.煤炭調入區。該區人口稠密、土地資源稀缺,大多數煤礦在平原地區開採,主要環境影響是環境質量下降。 2.煤炭調出區。主要環境影響是採煤引起的地表沉陷。2010年,該區規劃煤炭產量8.66億噸,預計地表沉陷約1.6萬公頃。
該區水資源缺乏,生態環境脆弱,主要環境影響成地下水徑流破壞、地下水和地表水減少,煤矸石和礦井瓦斯產生量大。“十一五”期間,全國新增煤炭產量的80%集中在該區。2010年,規劃煤炭產量13.15億噸,預計產生煤矸石2.6億噸、礦井水11.6億噸、礦井瓦斯68億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積2.6萬公頃、水土流失面積3.2萬公頃。
3.煤炭自給區。新甘青規劃區水資源缺乏,生態環境脆弱,主要環境影響與煤炭調出區相同,但由於該區開發強度小、國土面積大、人口少,環境容量較大。西南規劃區主要環境影響是煤矸石、礦井瓦斯和礦井水排放。2010年,規劃煤炭產量4.19億噸,預計產生煤矸石0.8億噸、礦井水8.1億噸、礦井瓦斯21.3億立方米。
(二)預防和減輕對環境影響的對策
1.制定規劃,減少污染源點。通過採取資源整合、建設大型現代化煤礦、嚴格控制小型煤礦建設、整頓關閉小型煤礦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煤炭生產集約化水平,在提高產量的同時,減少礦點數量,減少污染源點。
2.最佳化設計,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依靠技術進步,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最佳化煤礦和選煤廠設計,在生產全過程,減少地下水滲漏、煤矸石和礦井水產生量、地表沉陷等。
3.加強治理,改善礦區生態環境。新礦區、新礦井建設要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老礦區、老礦井生產要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補建環保設施,做到不增加新的污染,並逐步治理既有污染源。
4.突出重點,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綜合利用電廠和建材廠,發展築路回填,利用和消化煤矸石。加強礦井水利用和達標排放,選煤廠要實現煤泥水的閉路循環。大力開發和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加強採煤沉陷區土地復墾和利用,發展生物復墾和生態復墾。
5.建立機制,促進礦區可持續發展。研究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明確企業和政府的治理責任,制訂專項規劃,加大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對歷史形成的環境欠賬,中央政府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業要按規定安排配套資金,逐步使礦區環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環。
(三)環境治理的預期效果
1.全國環境治理的預期效果
2010年與2005年相比,全國煤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減弱。煤矸石產生量由2005年的3.5億噸,增加到2010年的5.5億噸。其中,利用量由1.5億噸增加到3.9億噸;未利用量由2億噸減少到1.6億噸。
礦井水產生量由2005年的45.4億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50億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9.9億立方米增加到36億立方米;未利用量由25.5億立方米減少到14億立方米,達標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礦瓦斯產生量由2005年的150億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77億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23億立方米增加到100億立方米;利用量由10億立方米增加到87億立方米;排空量由140億立方米減少到90億立方米。
採煤沉陷面積由2005年的4.5萬公頃,增加到2010年的5.3萬公頃,土地復墾面積由0.9萬公頃增加到2.2萬公頃。水土流失面積由2005年的5.4萬公頃,增加到2010年的6.3萬公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由1.1萬公頃增加到2.6萬公頃。
2.調出區環境治理的預期效果
晉陝蒙寧調出區是環境治理的重點區域,2010年與2005年相比,煤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減弱。煤矸石產生量由2005年的1.7億噸,增加到2010年的2.6億噸。其中,利用量由0.7億噸增加到1.9億噸;未利用量由1億噸減少到0.7億噸。
礦井水產生量由2005年的8.5億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1.6億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3億立方米增加到10.6億立方米;未利用量由7.2億立方米減少到1億立方米,達標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礦瓦斯產生量由2005年的51億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68億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10億立方米增加到38億立方米;利用量由4億立方米增加到34億立方米;排空量由47億立方米減少到34億立方米。
採煤沉陷面積由2005年的2.1萬公頃,增加到2010年的2.6萬公頃,土地復墾面積由0.4萬公頃增加到1.2萬公頃。水土流失面積由2005年的2.5萬公頃,增加到2010年的3.2萬公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由0.48萬公頃增加到1.4萬公頃。
政策措施
(一)健全巨觀調控體系
1.健全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以《煤炭法》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煤炭準入管理制度,嚴格煤炭地質勘查、開辦煤礦及煤炭經營準入。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制定和完善與之配套的產業政策、制度和標準。
2.完善經濟政策。切實落實中央財政對國有重點煤礦增值稅定額返還和所得稅返還政策。加快煤炭稅費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礦企業稅負降到合理水平。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將資源、環境、安全、勞動力、轉產發展等費用足額納入生產成本。推進電煤價格與市場價格並軌。
3.加強行業管理。加強煤炭行業管理機構建設,科學確定職能,充實和加強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最佳化政策環境,加強對煤礦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管理。積極推進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
4.強化規劃調控。強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大型煤炭基地建設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的作用,規範煤炭勘查開發秩序,加強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調控煤炭生產開發布局和建設規模,防止煤炭產能過剩。加強規劃隊伍建設。適時對規划進行滾動調整。
5.擴大對外開放。在煤礦重大裝備國產化、煤礦災害防治、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煤層氣開發、煤炭氣化液化等領域,鼓勵外資企業與國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和經濟合作。煤炭出口調控在合理水平,增加東南沿海地區煤炭進口。支持有條件的煤炭企業到境外開發煤炭。
(二)推進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和煤炭企業整合
1.加強資源勘查。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優先保障煤炭資源勘查需要,重點用於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普查和必要的詳查。提高勘查質量,完善儲量評估制度。
2.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以建設大型煤礦為主,優先建設特大型露天煤礦和安全高效現代化礦井,嚴格控制小型煤礦建設。國家給予適當國債資金補助,重點支持大型煤炭企業兼併整合中小型煤礦。
3.構建大型煤炭集團。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鼓勵煤炭企業聯合重組,引導形成產能億噸級和5000萬噸級的大型骨幹企業。鼓勵有優勢的煤炭企業實行煤電聯營或煤電運一體化經營。
4.促進小型煤礦整合。產煤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型煤礦整合規劃和控制目標,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繼續依法關閉布局不合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和環境的煤礦。
(三)促進煤炭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1.加強煤運通道建設。重點加強晉、陝、蒙、寧、黔煤炭鐵路外運通道及北方煤炭港口建設,合理布局礦區鐵路支線、礦區公路。加快鐵路體制改革,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特別是優勢煤炭企業的投資,參與運煤通道建設。
2.鼓勵發展坑口電站和低熱值燃料電廠。做好與電力規劃的銜接,合理規劃一批大型坑口電廠。在水資源許可的條件下,增加晉、陝、蒙、寧、黔、皖電力建設規模。低熱值燃料電廠建設納入國家電源建設規劃,優先予以核准。
3.大力發展煤矸石建材。將煤矸石、粉煤灰生產建築材料納入國家建材發展規劃,完善生產和使用煤矸石牆體材料的財稅優惠政策,引導煤矸石牆體材料快速發展,促進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土地資源。
(四)優先發展煤炭科技教育
1.加強科技攻關。國家列專項支持煤炭工業科技基礎研究,支持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攻關。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加強協作,開展技術創新,建立煤礦重大技術裝備引進、消化吸收協調機制,加快推進國產化。
2.提高職工素質。國家制定煤礦特殊工種定員標準和培訓標準。大中專院校要通過減免學費、設立煤炭專業獎學金、校企對口招生等措施,擴大生源並提高教學質量。企業通過加強職業技術學校建設、改變用工制度、提高技術人員待遇等措施,儘快提升煤礦職工隊伍素質。
(五)加強煤礦安全綜合治理
1.健全安全生產法制。抓緊完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重特大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處罰力度。加強安全執法,協調聯合執法,提高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和執法權威性,做到違法必究、令行禁止。
2.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建立產煤地區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把百萬噸死亡率、安全人員配備和安全培訓等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傷亡事故經濟賠償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制度。
3.繼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堅持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企業要提足用好生產安全費用,加快安全技術改造。國家繼續安排國債資金,重點支持特殊困難煤礦以“一通三防”為主的安全改造、瓦斯綜合治理和科技攻關試點工程,以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4.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進一步理順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政府監管與企業管理等方面的關係,明確職責,加強協調。搞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發展循環經濟和保護礦區環境
1.節約煤炭資源。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煤炭資源稅費與動用儲量掛鈎的機制,加大資源監管力度,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制定政策,鼓勵採用先進技術,開採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煤層和極薄煤層。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增加煤田滅火工程投資,加快煤田火區治理,保護煤炭資源和生態環境。
2.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完善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巨觀調控管理、法規體系建設和經濟扶持政策,協調煤炭開採與煤層氣抽采的關係,改進煤層氣礦業權管理,加強煤層氣開發關鍵技術的攻關,制定“先採氣、後採煤”的具體實施辦法,統籌規劃建設長輸管網。
3.鼓勵潔淨煤技術產業化。加強技術攻關,解決煤炭氣化液化的技術障礙,制定生產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財稅優惠政策,促進煤炭深度加工轉化。完善煤炭產品質量標準,促進煤炭洗選加工的發展,限制未經洗選加工煤炭的長距離運輸和使用。
4.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新建和擴建煤礦項目,必須提出資源綜合利用方案,嚴禁設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場。以煤矸石等低熱值燃料電廠為重點,建立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認證和督察制度。對綜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資源,實行更加合理的財稅扶持政策。
5.保護和治理礦區環境。研究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煤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明確企業和政府的責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投入,逐步使礦區環境保護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環。
(七)提高礦工勞動保障和生活水平
將礦工入井時間縮短到八小時以內,儘快實行四班六小時工作制。制定提高煤礦井下職工勞動保護標準,每年為煤礦井下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強制企業為礦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制定煤礦井下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崗位津貼標準,提高煤礦職工生活水平。
(八)解決煤礦歷史遺留問題
落實國家關於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政策,加快分離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支持國有煤礦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十一五”期間,國家繼續支持歷史形成的採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對資源枯竭礦區、劣勢礦區和由於安全隱患關閉或壓產減人的國有重點煤礦,國家重點在資源接續和轉產方面給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