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條約續增專條

光緒十一年(1885)六月初七日,曾紀澤與英國外相沙里斯伯利(Lord Salisbury)在倫敦簽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規定:鴉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關一併繳納稅厘一百一十兩(正稅三十兩、厘金八十兩)後,由華商持憑單運往內地銷售,中途不再徵收任何捐稅。

光緒十一年(1885)六月初七日,曾紀澤與英國外相沙里斯伯利(Lord Salisbury)在倫敦簽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規定:鴉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關一併繳納稅厘一百一十兩(正稅三十兩、厘金八十兩)後,由華商持憑單運往內地銷售,中途不再徵收任何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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