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蓬萊區財政局

煙臺市蓬萊區財政局

煙臺市蓬萊區財政局是煙臺市蓬萊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蓬萊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煙臺市蓬萊區登州路3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區)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區稅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擬訂區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全區稅收保障機制。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
六、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按規定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本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房產、設備、土地等有形、無形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統一運營監管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全區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區政府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授權範圍內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
二十一、負責擬訂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二十二、負責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擔區深化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三、制定、修改、審核所監管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二十四、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有關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參與制定區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二十六、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
二十七、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黨建辦公室
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財政監督科
會計科
資產管理科
工商貿易科
農業農村科
社會保障科
文教行政科
經濟建設科
國庫科
預算科
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表彰為“山東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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