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

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

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是煙臺市芝罘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三農”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煙臺市芝罘區機場路40號
  • 所屬部門: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侯忠元(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和水利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和水利工作戰略、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以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推進全區“菜籃子”工程建設。
(四)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區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推動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五)負責農畜產品(不含漁業產品,下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畜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參與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和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和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以及使用(水產養殖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器械監督管理。
(八)指導農業、水利行業和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農業、水利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及區直管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水事違法案件的調查、移交;調處水事糾紛。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動物防疫工作。監測、發布農業水利災情,提出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全區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有關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隊伍建設與管理。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業投資項目審批、審核、轉報有關工作,對項目建設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河道、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庫)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庫)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和水利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和水利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和水利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種質資源的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開展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相關街居供水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有關工作;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
(十三)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前的有關工作,並對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監督實施農村水利地方行業技術標準;指導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2.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新舊動能轉換,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高標準譜寫鄉村振興齊魯樣板芝罘篇章。
3.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加強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報送、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開展“三農”和水利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建議。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指導、協調農業畜牧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配合起草有關農業農村和水利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業和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農業畜牧科
負責全區農畜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業信息服務。承擔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檢疫和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畜執法。負責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機械支持和補貼相關工作,開展農業機械化研發創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水利服務科
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開展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編制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調處水事糾紛。組織開展全區水利普法宣傳,組織實施全區有關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監督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組織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開展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區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及防潮堤建設。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洪水乾旱災害防治和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農村建設科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提出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指導農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經營以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下屬單位

芝罘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為控制農業植物病蟲害提供檢測,推廣種植業技術,管理種子、農藥、土肥等事宜,促進農業發展。農業植物病蟲害檢疫監測:農業植物疫情管理,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農業植物重大病蟲害動態監測;種植業技術試驗示範推廣:種植業技術引進,種植業技術適應試驗示範,種植業新技術新成果推廣;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執法監督: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監督、認證,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業務指導;農藥登記執法監督:農藥登記的受理、審查、證書發放;農藥質量市場抽查檢驗;農藥殘留監測;土肥水資源監測:土壤監測、土壤檢驗、土壤分析評價、肥料使用技術推廣。
芝罘區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
防治畜禽疾病,促進畜牧業發展,畜禽疾病醫治、預防;畜禽防疫;畜禽與畜禽產品檢疫;畜禽防疫監督檢查及疫情管理;畜禽疫病監測。
芝罘區水利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水利相關業務。
2.組織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防洪論證工作。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受理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相關諮詢。實施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3.按規定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保護與綜合利用。推動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加強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保護和修復等工作。推進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維護。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村水利和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服務工作。
5.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開展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6.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7.負責河長制實施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及相關服務工作。
芝罘區農村經營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農村財務諮詢和審計。
2.負責農村經濟統計。
3.負責農村經濟合作社的組建和運營。
4.負責農村會計培訓與輔導。
芝罘區大沽夾河管理站
1.承擔大沽夾河芝罘段日常維護,提供運行保障,減輕災害損失工作。
2.承擔蓄水工程建設維護、防汛調度、資源利用工作。
3.承擔煙臺市大沽夾河水利風景區日常維護和服務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局長、黨組書記、一級主任科員:侯忠元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於見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肖繼友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水利中心主任:張東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經管中心主任:孫培松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吳玉江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柏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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