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不動產統一登記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二級市場建設、管理、運行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合理配置自然資源資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政策,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執行省、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發展規劃和戰略、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報批工作。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開展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土地利用規劃、林業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執行省、市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開展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組織實施測繪成果匯交制度。負責地圖管理,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負責組織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十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按照上級下達的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管理,開展區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區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林地徵用、占用和草原(地)的開發利用。開展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區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區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區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
(十七)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貫徹執行省、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的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九)承擔中央和省、市對區政府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測繪違法案件。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評估和審批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省、市規定統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沙石資源合理利用。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協調地下水監測信息發布。煙臺市水文局負責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煙臺市水文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3.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芝罘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街道(園區)做好森林消防專業撲救力量建設和森林火災先期處置。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配合上級做好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4.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執行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
開發利用科
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省、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貫徹執行省、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節約集約利用政策。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自然資源資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開展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省、市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政策。組織實施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報批工作,開展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自然資源二級市場管理工作。
權籍權屬科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省、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
空間規劃和生態修復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牽頭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開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執行省、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開展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工作。執行省、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規劃、林業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濕地及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開展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貫徹執行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海岸帶保護利用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以及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級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區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區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國際合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管理區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區性重大測繪項目。執行省、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區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區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開展全區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區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森林資源管理科
開展全區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上級下達的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開展全區林地徵用、占用和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及濕地保護工作。開展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開展全區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開展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開展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開展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防災減災工作科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和執法監察科(掛信訪辦公室牌子)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置全區自然資源領域重要信訪事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調處化解信訪矛盾,辦理上級交辦的各類信訪案件。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省、市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區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自然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常小平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許慶湖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牟美宇(女)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宋立軍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護林防火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路興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