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區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指導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指導相關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分析並依法發布全區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按照許可權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有關行政許可、備案工作。
(三)負責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四)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配合做好反壟斷調查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承擔集貿市場的執法監督和建設、管理。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違法案件。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六)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配合做好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及名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工作,承擔風險監測、風險交流、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按照許可權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以下簡稱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安全監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建議。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監督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的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做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相關風險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環節質量抽查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推動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六)參與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信息化有關工作。統籌協調食品、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統計工作。
(二)政工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社會保障、績效考核等工作。牽頭制定教育培訓相關措施和計畫,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科。配合做好市場監管相關行政執法制度的制定。承擔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核工作。協助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行政許可服務和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推進全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許可權負責工業產品、食品等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指導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工作。擬訂全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措施辦法。推進相關行政許可全程電子化工作。分析並依法發布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套用。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承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區屬登記企業的相關信息公示並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參與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方面行為。
(五)智慧財產權與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工作。宣傳、指導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申報工作。擬訂全區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參與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參與指導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的查處。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科。貫徹執行關於全區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措施辦法。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等行為。負責全區明碼標價和價格與收費公示工作,指導監督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等價格自律工作。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七)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承擔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工作。負責銷售領域成品油、化肥、農膜(含地膜)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承擔集貿市場的執法監督和建設、管理。
(八)消費環境監督管理科。受理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並處置、移送和督辦,調解處理相關消費糾紛,負責投訴舉報等工作的統計分析及匯總上報。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
(九)質量發展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全區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配合做好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及名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芝罘”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市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擬定全區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全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或者督促指導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承擔風險監測、風險交流、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區食品生產領域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特殊食品和食鹽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監管所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管所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各街道(園區)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管所相關工作。督促餐飲服務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規範提升行動。指導監管所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十四)藥品藥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經營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以及經營環節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相關風險管理有關工作。依職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指導監管所藥品零售、使用環節檢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組織實施經營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協助、配合實施經營環節化妝品質量抽查。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承擔區醫藥健康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區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組織協調、運行監測和調度評估等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單位。按照規定授權組織或參加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
(十六)標準計量科。擬訂全區標準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依法組織開展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處理相關投訴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財務裝備科。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