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

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

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
  • 地區:煙臺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 行政編制:劉傳慕、李彥香、曹雨文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三)負責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訟行政案件、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
(四)依審判監督程式審判再審案件。
(五)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考核。
(六)管理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七)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調查研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並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八)承辦其他應由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院領導、辦公室、政治處、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局(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審判監督庭、技術室、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信訪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

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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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制

( 94名 )
劉傳慕、李彥香、曹雨文、孫吉祿、朱永光、鞠增強、安忠輝、孫萍、於澤慶、王藝霖、孫慶波、范勝家、蔡德勇、潘韶輝、宋瑋瑋、譚明濤、李國昌、姜厚元、岳春嵐、胡光旭、荊廣石、薛梅、李瑋、車丕山、玄澤茹、劉萍萍、李強、姜福建、李曉榮、杜言侖、李富彬、王文麗、劉兆義、黃明軍、李學強、柳驍琰、吳龍恩、紀春峰、郭兆賓、邢杜曉、楊海燕、徐艷、李連久、劉相雲、岳修廣、王宏林、劉一禮、孫德清、陳春生、張世賢、於林、姜軍、宋晨、畢李波、姜振勇、姜志宏、王世安、王松、張述福、劉永波、徐維超、孔健、鄒曉輝、王德基、王玉泉、孫承志、王樹侖、李長昆、麻相旭、柳偉、王靜、王豪傑、胡楠、林寶、黃德光、常學文、丁雲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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