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登山運動協會

煙臺市登山運動協會是由煙臺市有志於登山和戶外活動發展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體育協會。 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體育方針,團結煙臺市登山及戶外活動愛好者、發展和普及登山和戶外活動,促進登山運動水平、倡導健康環保的戶外活動。協會接受主管單位煙臺市體育局、社團管理機關煙臺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登山運動協會
  • 所在城市:煙臺市
  • 屬性:協會
  • 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和普及登山和戶外活動;
(二)規定煙臺市登山競賽制度和規則及管理辦法;
(三)組織和承辦登山比賽;
(四)負責調解和裁決本市登山比賽中發生的爭議;
(五)派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參加國內各類登山比賽;
(六)籌集管理併合理使用用於發展本市登山事業的各類基金。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煙臺市登山運動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煙臺市有志於登山和戶外活動發展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體育協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體育方針,團結煙臺市登山及戶外活動愛好者、發展和普及登山和戶外活動,促進登山運動水平、倡導健康環保的戶外活動。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單位煙臺市體育局、社團管理機關煙臺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煙臺市芝罘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和普及登山和戶外活動;
(二)規定煙臺市登山競賽制度和規則及管理辦法;
(三)組織和承辦登山比賽;
(四)負責調解和裁決本市登山比賽中發生的爭議;
(五)派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參加國內各類登山比賽;
(六)籌集管理併合理使用用於發展本市登山事業的各類基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承擔會員義務的本市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公司法人、各登山和戶外活動俱樂部及熱心登山運動的其他協會和個人向本會提出正式申請,經協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本協會根據需要可酌情吸收部分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參加登山或戶外運動;
(四)有環保意識,愛護自然。
團體加入本會,須10人以上登山者,並且單位負責人積極支持登山事業的發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可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
(二)擁有對理事會職務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可以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四)有權申請組織登山隊或組織登山俱樂部;
(五)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活動的優惠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協會章程,有執行協會決議的義務;
(二)遵守協會的規章制度,服從統一管理;
(三)應積極、主動完成協會分配的任務;
(四)有義務為協會舉辦的各類訓練、比賽和其它活動提供優惠或免費提供場所及各類服務;
(五)應主動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整體形象;
(六)應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每個會員均有選擇退會的權利,退會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等相關資料,所剩會費原則上不予退還(因身體原因除外)。但當發生以下事項時,協會將對會員做強制退會處理,具體如下:
(一)不履行會員的義務;
(二)做出有損協會的事;
(三)逾期3個月不交納會費;
(四) 參加登山活動的次數低於協會規定的最低標準者。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協會的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財務報告;
(二)選舉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開展日常工作,主要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協會設監事會,負責監督協助理事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市登山界有較大影響。
(三)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煙臺登山協會委員會主席或常務副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重要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表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家資助;
(三)社會捐贈和贊助;
(四)利息;
(五)開展活動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根據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及煙發[2003]24號檔案精神,建立贊助活動激勵機制,對協助捐贈、贊助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5年6月21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修改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