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地方稅務局

煙臺市地方稅務局

煙臺市地稅局成立於1994年9月,1998年10月開始實行垂直管理,現內設16個職能科室,轄13個縣市區局、6個直屬單位,共有幹部職工2300餘人,擔負著全市13.4萬納稅戶地方稅收的管理工作。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煙臺市國家稅務局、煙臺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
  • 職能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等
  • 直屬單位:納稅服務中心、芝罘分局 等
  • 獎項榮譽: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 工作地點:環山路113號 
基本情況,工作職責,

基本情況

近年來,煙臺地稅系統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治稅、從嚴帶隊、科學管理、共建和諧”的總體要求和“經濟決定稅源,管理增加稅收”的治稅理念,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深化管理,最佳化服務,全市地稅各項工作實現了持續健康發展。全市地稅收入從1994年的6.67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57.9億元,年均增幅達21.87%。市局連續5年被省地稅局評為目標管理考核優秀單位,連續5年獲得市委市政府優秀單位和突出貢獻獎;全系統所有縣市區局均跨入省級文明單位行列,市局機關先後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文明單位、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在每年各級組織的行風、政風評議中,地稅部門均名列前茅,系統內共有11個單位獲得國家級先進集體稱號、98個單位獲得省級先進集體稱號,湧現出蔡京堂、鮑海濤、劉明君、王冬等一批國家級先進模範人物。
煙臺市地方稅務局

工作職責

煙臺市地稅局下設16個職能科室和6個直屬單位: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收管理一科、稅收管理二科、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稅源管理科、收入規劃核算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基層工作科、機關黨委、監察室、信息中心、國際稅收研究會、數據處理中心、黨組巡視辦公室、稽查局、直屬徵收局、國際稅務分局、保稅港區分局、納稅服務中心、芝罘分局。
一、局機關各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擬定全局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
3、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負責籌備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工作會議、地稅局長會議;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5、負責地方稅務信息調研、目標管理考核、督促檢查、信訪工作;
6、負責內、外部網站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7、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和實物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和發放工作;
8、負責機關行政接待、車輛管理、值班管理工作;
9、負責圖書報刊、《地方稅收法規彙編》等的征訂和《山東地方稅務年鑑》、《煙臺年鑑》的組稿發行工作;
10、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職責
1、根據許可權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
2、負責本局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以及系統外涉稅檔案的備案、備查、上報和牽頭會簽工作;
3、貫徹執行地方稅收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
4、牽頭配合審計部門對本系統的審計;指導和管理全市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5、承辦地方稅收重大案件的審理;
6、負責政務公開、普法教育、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及相關證件的管理;
7、負責稅制運行情況的監測工作;
8、落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9、組織開展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調研;
10、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稅收管理一科職責
1、負責營業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
2、負責開展分管稅種稅收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單稅種徵收管理制度、辦法;
3、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工作;
4、負責營業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收入情況分析工作;
5、組織開展營業稅、資源稅及財產行為稅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6、負責有關稅種代扣代繳的管理工作;
7、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發展旅遊事業費、地方教育附加、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河道維護費等規費的代征管理工作;
8、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稅收管理二科職責
1、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
2、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制度辦法;
3、按照稅收許可權,負責對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納稅人資格認定和所得稅相關涉稅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
4、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5、稅收法律、法規的諮詢和培訓;
6、匯總上報各類所得稅報表;
7、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調研工作;
8、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1、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
2、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制度、辦法;
3、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征管文書、征管檔案(包括征管電子數據、信息、紙制資料)、普通發票以及征管範圍的界定等管理工作;
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協調有關科室共同對欠繳稅款、呆賬稅金、核銷死欠工作進行管理;
5、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上報;
6、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
7、負責司法保障、協稅護稅工作;
8、負責稅控裝置的推行和套用管理;
9、負責委託代征、納稅人信譽等級以及辦稅員等的認定管理;
10、牽頭組織征管綜合質量考核;
11、監督管理稅務代理機構;
12、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稅源管理科職責
1、負責重點稅源的深度分析、預測和監控;
2、負責對定點聯繫的大企業進行稅收風險識別、提示、質訊,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服務和風險排查;
3、負責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加強稅收風險管理;
4、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重點行業、重點稅種、重大涉稅事項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評估,並向稽查部門輸送有關案源;
5、負責重點稅源信息的處理、利用以及第三方信息數據的採集、加工、利用;
6、負責對基層重點稅源管理的指導、督察、考核、評比工作,加強各部門間稅源管理工作的聯繫與協調,建立重點稅源管理互動聯動機制;
7、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收入規劃核算科職責
1、貫徹落實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的各項制度、辦法;
2、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收入計畫,指導、管理組織收入工作;
3、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管理、監督工作,匯總、分析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編制、上報有關報表;
4、負責稅收票證、稅款提退管理工作;
5、組織稅源調查和稅源監控;
6、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財務管理科職責
1、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固定資產、裝備管理制度和辦法;
2、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3、負責系統經費的分配工作,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5、統一管理全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工作;
6、負責系統內固定資產的調配、清查工作,固定資產的購置、報損、報廢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地稅系統國有資產;
7、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服裝、標誌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9、負責市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審核、監督工作;
10、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人事科職責
1、負責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局、市局有關組織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規定在全市地稅系統的貫徹執行;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科級幹部的任免工作;負責市局組織人事科科長、縣市區局局長任免的呈報工作;負責縣市區局人事科科長任免的審批工作;
3、負責縣市區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科級幹部的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新錄用人員和新接受的軍轉幹部的初任培訓;規劃、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5、承辦局機關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搞好服務、協調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縣市區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統計工作;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工資、檔案、考核、錄用、調配、出國、獎懲等工作;
8、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地稅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9、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基層工作科職責
1、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2、組織全市地稅系統表彰工作;
3、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工作;
4、負責並組織開展擁軍優屬工作;
5、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機關黨委職責
與基層工作科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黨、團、工、群、婦等工作。
(十二)監察室職責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1、負責國家和省行政監察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
2、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執法、執紀的監督檢查;
3、受理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
4、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5、查辦和督辦全市地稅系統違法違紀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7、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三)信息中心職責
1、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2、負責地稅系統各類套用軟體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3、負責市局及直屬單位區域網路的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4、負責全市廣域網路的規劃、管理工作;
5、負責計算機、網路等硬體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6、負責擬定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配置計畫;
7、負責地稅系統計算機網路及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8、負責市局與外部門聯網的實施工作;
9、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四)國際稅收研究會職責
1、宣傳我國稅收制度和對外稅收政策,介紹國外稅收動態;
2、採集、整理和歸納國際稅收動向、發展趨勢和先進經驗信息、資料;本著外為中用的原則,針對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題研究、借鑑研究和對策研究,努力為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工作服務;
3、積極宣傳稅收政策、法規和規章,深入調查了解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溝通征管關係服務;
4、承接稅務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稅收調研課題任務以及人才培訓、學習考察等業務;
5、總結、交流稅收研究經驗,組織稅收調研成果評選工作;
6、加強與其他調研機構的聯繫,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五)數據處理中心職責
1、對全市地稅系統納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監控;
2、對市局監控的重點稅源、重點項目的稅收征管情況進行調研;
3、對重點稅種進行巨觀分析;
4、對巨觀經濟指標與地方稅收關聯度的分析;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六)黨組巡視辦公室職責
1、負責起草巡視檢查工作計畫及有關檔案材料,研究制定巡視檢查工作方案;
2、根據領導的指示,負責組織召開由巡視和人事、紀檢監察及其它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研究巡視檢查工作計畫和工作重點;開展巡視檢查時,協調有關科室派人共同參加巡視檢查;
3、負責對巡視檢查中發現和反映出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匯總分析,形成巡視檢查報告向市局黨組進行匯報;
4、負責保管巡視檢查工作資料,及時歸檔立卷;對接收和移出的檔案資料認真登記;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 、市局各直屬單位工作職責
(一)稽查局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2、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地稅系統的稅務稽查工作;
3、負責根據納稅相關信息資料,選取被查對象,制定稽查計畫;
4、負責實施轄區內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
5、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轉辦、民眾舉報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局查處涉稅違法案件的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
7、負責對下級稽查局已查案件的複審、複查工作;
8、負責協調、配合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等部門做好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9、負責全市稅務稽查證的管理工作;
10、承辦省局、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直屬徵收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
2、負責組織轄區內納稅人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入以及規費的管理;
3、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評估、賬薄憑證、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和日常檢查等工作;
4、負責普通發票的審核、領購和使用管理;
5、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欠稅、退稅以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及稅收後續管理等工作;
6、負責轄區內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向納稅人無償地提供納稅諮詢等服務工作;
7、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國際稅務分局職責
1、負責全市地方涉外稅收的業務指導、政策調研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2、負責全市執行國際稅收雙邊協定;
3、負責全市涉外企業的反避稅工作;
4、負責芝罘區範圍內涉外企業的稅務審計以及各縣市區涉外企業稅務審計的質量監督;
5、負責組織全市跨國企業、外國常駐機構、臨時來華人員的涉稅監控以及對大型跨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稅收管理,負責芝罘區範圍內金融、保險、證券以及非金融機構的納稅輔導;
6、負責組織芝罘區範圍內涉外企業及其外籍人員、雇員,金融、保險、證券以及非金融機構的地方稅收收入;
7、負責芝罘區範圍內涉外企業,金融、保險、證券以及非金融機構的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源調查等工作;
8、負責芝罘區範圍內涉外企業,金融、保險、證券以及非金融機構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工作;
9、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辦理全市涉外企業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工作;
10、負責轄區內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向納稅人無償地提供納稅諮詢等服務工作;
11、承辦省局、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保稅港區分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
2、負責組織轄區內納稅人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入以及規費的管理;
3、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評估、賬薄憑證、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和日常檢查等工作;
4、負責普通發票的審核、領購和使用管理;
5、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欠稅、退稅以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及稅收後續管理等工作;
6、負責轄區內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向納稅人無償地提供納稅諮詢等服務工作;
7、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納稅服務中心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省局有關納稅服務和綜合治稅工作的部署,並對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和綜合治稅工作進行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
2、負責芝罘區範圍內納稅戶的網上申報、上門申報等多元化申報,以及地方稅收、工會經費、河道維護費、殘疾人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工作;負責辦理芝罘區範圍內納稅戶的稅務登記以及發票發售、審驗、繳銷、兌獎等發票管理工作;
3、 負責對逾期申報行為、稅務登記和發票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稅控裝置申領認定工作;
4、負責受理、承辦、轉報、送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為納稅人提供諮詢和維權服務;負責市局網站的有關納稅服務內容的完善更新;
5、負責市局直屬分局、稽查分局、涉外分局、出口加工區地稅局、芝罘區地稅局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發放、繳銷和稅款管理、稅銀庫聯網以及稅收會計統計的事後監督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發展旅遊事業費、河道維護費、殘疾人保障金、工會經費的票款管理、銀行對賬、款項上劃及報表工作;
6、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解答納稅人諮詢的問題、受理轉辦涉稅舉報案件,答覆市政府網上對話;
7、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以及相關稅收業務的培訓和輔導;負責受理和承辦職責範圍內的納稅人預約服務;
8、 負責對納稅服務和綜合治稅工作進行調研,為上級決策提供信息。
9、 承辦省局、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芝罘分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
2、負責組織轄區內納稅人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入以及規費的管理;
3、負責轄區納稅人稅款申報、納稅評估、稅源調查、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和日常檢查;
4、負責只楚、黃務、世回堯、幸福稅務所轄區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稅款徵收及有關稅收憑證的管理;
5、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以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轄區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7、負責轄區內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向納稅人無償地提供納稅諮詢等服務工作;
8、根據省、市局稅收信息化規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
9、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單位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10、承辦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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